發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時45分。
發生事故地點:吉林火電二公司房產修建隊木工間。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孫xx使用電鋸窗木料,將一塊40×60×2590毫米木料改沖成30×40毫米的方子,當方子推進鋸口940毫米,還剩650毫米長時,方木受鋸片彈動而被彈斷,一塊錐刀形狀木刺飛出,刺入孫xx(男,57歲,六級木工,本工種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側部位,因刺進140毫米深,傷及腦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鋸40×60×2590毫米的方木應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孫一人操作,造成已鋸開的料被鋸片彈動,將方木彈斷,飛起木刺造成事故。
預防措施:
。1)使用鋸床鋸長料時應兩人操作。
(2)鋸料前應把邊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斷。
(3)嚴格遵守鋸床操作規程,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