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某旅游景點改造工程,工程于1998年11月20日開工。
1998年12月11日下午,某公司在某風景區天然洞整修過程中,臨時工陳XX準備清理洞底泥土, 由于清土工具放在洞口上方約3 m2的崖石上,陳即從洞里出來去崖石上取工具,由于該公司在整修天然洞過程中,已經把崖石下的泥土碎石掏空,沒采取支護措施,當陳爬上崖石準備取工具時,崖石失衡,從洞口上方滑落,陳隨崖石滑落,在洞底被擠壓在崖石下,送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8萬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違反了建設部建監安字[94]第15號《關于防止拆除工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通知》中第7條第2點“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實”的要求,該公司在掏掘前,沒進行任何支撐措施。
(2)違反了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 99)第3.0.5條基坑支護及模板工程中“基槽施工,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勘察,摸清地下情況,制定施工方案進行固壁支撐”的規定,該公司在施工前對現場既不進行勘察,又不了解崖石的根基,且不制定固壁支撐施工方案,就進行施工。
2.間接原因
對工人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工人安全意識差。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1.事故教訓
(1)天然洞修整,涉及天然崖石的修整加固,必須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當對崖石根基不清楚的情況下,應對現場勘察了解,制定施工方案,不能盲目施工。
(2)崖石根基掏掘必須執行建設部建監安字[94]第15號文《關于防止拆除工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通知》中的第七條,應對崖石先支撐牢固,再掏掘整修。
2.防范措施
(1)基坑支護及一切景點工程改造只要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必須執行建設部有關施工規范和安全檢查標準,對現場及工程先勘察了解,制定施工方案,經過審核,確認為安全可行,再組織交底施工。
(2)基坑及涉及類似該工程施工必須先固壁支撐牢固,再組織施工或掏掘崖石下的泥土碎石,以確保施工的安全。
(3)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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