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應急機構:
本項目經理部成立以 為組長的事故應急小組,組員有:
二、各類事故的應急措施:
質量管理:當發現一般質量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指導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對重大不合格,組織技術力量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書面的專項處理方案,必要時進行專家論證,然后實施糾正。
環境管理:
1當發現施工中運輸車輛輪胎帶泥上路污染路面或石灰油等材料運輸過程中有遺撒現象污染路面時,應立即停止運輸進行補救,并組織人員清理路面,同時采取措施預防類似現象發生。
2當發現現場有揚塵時,立即查明原因,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3當發現現場有枋木、板材長料短用,落地灰不及時回收,養護水任意流放等材料能源浪費現象時,立即進行制止糾正。
4當現場有泥漿污水未經沉淀便排放時,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滿足排放要求。
5當發現抽地下水引起周圍地裂、地陷等現象時,立即停止施工,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
6土方施工導致地下供水、電力、電訊管網中斷,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通報主管單位進行組織補救、維修。
7噪聲排放超標時,應停止作業,檢查機械設備,進行維修處理,必要時更換或采取其他措施控制噪聲排放。
職業健康按管理:
1觸電急救措施:
發現有人觸電時,應首先迅速拉電閘斷電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導電材料,將觸電人與接觸電器部分離開,然后抬到平整的場地進行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負責人報告。
2摔傷急救措施:
當有人自高處墜落摔傷時,應注意摔傷及骨折部位的保護,避免因不正確的抬運,使骨折錯位造成二次傷害。
3食物中毒急救措施:
發現飯后多人有嘔吐、腹瀉等不正常癥狀時,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報告,并撥打急救電話120。
亞硝酸納是攪拌混凝土的添加劑,其形狀很象食用的大粒鹽,有人叫它“工業用鹽”它是一種有毒物質,千萬不要當作食用鹽使用。
4發現火險的處理措施:
當現場有火險發生時,不要驚慌,應立即取出滅火器或接通水源補救。當火勢較大,現場無力補救時,立即撥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5煤氣中毒急救措施:
冬季采暖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安裝爐具并設專人負責管理,不得隨意安裝爐具,防止發生煤氣中毒。
發現有人煤氣中毒時,要迅速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或裝中毒者穿暖抬到室外,施行現場急救并及時送往醫院。
在井(地)下施工中有人了生中毒時,井(地)上人員絕對不要盲目下去救助。必須向下送風,救助人員必須采取個人保護措施。并派人報告工地負責人及有關衛生主管部門。現場不具備搶救條件時,應及時撥打119、110或120求救。
三、事故的報告:
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目擊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報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按規定程序逐級或直接報告公司經理。
公司經理知道重傷、死亡事故后,應當快速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工地勞動部門、公司生產部質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市、區工會。
報告內容包括: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地點。
2發生事故的日期、時間。
3事故的簡要經過,原因和采取的搶救措施。
4傷亡者的姓名、年齡、性別、工種、職務、傷害程度。
5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等。
四、事故的調查
1事故的現場處理:
事故發生后,應迅速救護傷者,采取有交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保護好現場,不得破壞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做好標識,事故現場未經調查組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變動或恢復生產。
2組成事故調查組:
(1)|輕傷、重傷事故調查,由公司經理組織生產部、總工辦、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調查,由公司主管部門會同工地所在地區的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成調查組,邀請人民檢察院或者有關人員參加調查。
3事故調查方法:
(1)物證材料搜集。
(2)事實材料搜集。(包括受害人、肇事人情況、設備狀況等)。
(3)證人材料搜集。(旁證人目擊者、證見記錄、口錄、代筆、證人簽字并按手指模,寫上日期)。
(4)事故現場概況搜集。包括現場全貌殘骸痕跡,平面圖,剖面圖,現場攝影材料等。
五、事故的分析:
事故分析就是指對傷亡事故發生的條件、原因和責任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分析是事故分析的核心。
1事故傷害分析:
(1)受傷部位:(身體何處受到傷害)。
(2)受傷性質:(受到何種傷害)。
(3)起因物:(哪些物體或物質直接作為有害物質引起不安全狀態發生)。
(4)致害物:(什么物體或物質直接導致了傷害)。
(5)受害方式:(受害者與致害物是如何發生接觸的)。
(6)不安全狀態:(哪些有害物質條件或有害環境導致傷害方式的發生)。
(7)不安全行為:(什么行為導致了傷害方式的發生)。
2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表現在防護、保險號裝置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等。
②人的不安全行為,表現在操作規程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造成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手代替工具操作。
③物體存放不當,冒危進入 危險場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重物下作業等不安全動作,違反安全規程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①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②培訓教育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③勞動組織不合理。
④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⑤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⑥沒有或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
3事故責任分析:
⑴直接責任者:行為人的行為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對重大損失的結果發生起決定性作用的人。
⑵領導者責任:行為人與重大損失事故了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
⑶主要責任者:直接責任者或領導責任者其行為與重大損失事故的發生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人。
⑷間接責任者:行為人的行為與重大損失結果之間有著間接的聯系。
六、事故的處理:
事故的處理包括:
⑴善后處理:即事故搶救、現場保護、事故報告、調查、分析、經濟損失程度計算、受傷者救治、死亡者喪葬。職工及其受害者家屬作補償、災后生產、生活的安排等。
⑵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和結案。
七、有關規定:
⑴事故調查組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
⑵企業單位主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書后30天內提出處理意見,申報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應按審批權限審批。
⑶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在90日內結案,特別情況不得超過180日,傷亡事故處理應以正式下達處理結論文件為準,并公布處理結果,結案報告應報勞動工會備案,同時報送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備案。
⑷事故處理審批權限:
①輕傷事故企業單位處理結案。
②重傷事故由企業單位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征求同級勞動部門同意后審批復結案。抄報同級勞動部門和總工會備案。
③一次事故死亡1至2人的重大傷亡事故由勞動部門審批。
④一次事故死亡3人的重大傷亡事故由縣、市、省人民政府直至國務院主管部門勞動甚至國務院審批。
八、事故分類:
(1)人身傷害程度分類:
①輕傷:是指職工受傷后休息損失工作日1日以上低于105是以內的失能傷害。
②重傷:是指職員受傷后休息日等于或超過105日失能傷害。③死亡。
(2)死亡事故:
①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②特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和事故(含3人)。
(3)事故類別:指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脫落、倒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等。
(4)劃分因工傷亡事故和非因工傷亡事故界限:
①工人時間:即發生在工作時間內(含加班點)。
②工作地點:在工作崗位上或企業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
③工作性質:因生產或工作引起(或與生產工作有關)或從事對社會有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