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SUPERFUND法的修正案,這個修正案是事故應急救援的最高法律依據,該法的第三部分為《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此外,與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還有《清潔空氣法》、《綜合性環境應急響應、賠償和責任法》、《資源保護與恢復法》、《油液污染法》等。1987年美國環保署、聯邦應急管理署發布了《應急計劃技術指南》,OSHA標準《高危險性化學物質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和環保署標準《風險管理計劃》中對企業事故應急提出了要求。
聯邦政府設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并成立了國家應急響應領導小組(NRT)。
國家應急響應領導小組由環保署牽頭,由下列16個政府部門組成:環保署(EPA)、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國防部、商務部、農業部、交通部、公共衛生事業管理局(衛生部)、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內務部、司法部、能源部、財政部、核工業管理委員會、國務院、總務管理局、美國海岸警衛隊。國家應急響應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協調與油晶和危險物有關的重,大事故應急計劃、準備、響應行動,提出準備和實施事故應急預案的指導性文件。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政策,領導協調聯邦應急援助,指導州和地方政府提出、審查、評估及檢查預案和實施預案的能力。
根據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案,每個州的州應急委員會(SERC)要通過州長來任命。州應急委員會要指定應急預案區域,任命地方的應急預案委員會(LEPC),監督和協調他們的活動,并且評審當地的應急響應預案。地方的應急響應委員會為社區準備應急響應預案,并且建立接收和處理事故所產生的公共信息的任務。美國重大事故應急計劃體系如圖1.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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