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職業安全監察局的設立目的及歷史進程
設立目的
1987年5月30日,韓國頒布該國歷史上第一部完整的職業安全健康法,之后根據該法于1987年12月9日成立韓國工業安全公司(即現在的職業安全監察局),目的是為了保證和促進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鼓勵雇主執行工業事故預防措施,同時廣泛開展課題研究,開發并傳播工業事故預防技術,提供有關保障職業安全與健康技術方面的指導和培訓,測試和檢查設備的危害性等,以促進韓國職業安全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歷史進程
1987年5月30日,頒布《韓國工業安全公司社團法》(注冊號No. 3931);
1987年12月9日,建立韓國工業安全公司(KISCO)和工業安全培訓學院;
1989年7月12日,成立工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院;
1992年1月30日,工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院分開組成兩家獨立的研究機構,即工業安全研究院和工業健康研究院;
1988年~1997年期間,在全國建立了漢城、釜山、光州3個地區性和仁川、水源、 政府等14個區域性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領導機構;
1998年12月24日,工業安全研究院和工業健康研究院又合并成為一個實體,即韓國工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院;
2000年1月1日,韓國工業安全公司更名為韓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 (KOSHA), 韓國工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院更名為韓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院,韓國工業安全與健康教育培訓學院更名為韓國職業安全與健康教育培訓學院。
職業安全與健康局的人員配備及機構設置
人員配備
韓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的專業技術人員中,有27位博士,9位醫學博士, 246位專業技術工程師和 410位工程師,其各類人員組成情況見表1示。
表1 韓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各類人員組成情況
部 門 |
合計 |
工程師 |
研究人員 |
教育培訓與公共關系人員 |
管理人員 |
合計 |
1,046 |
486 |
126 |
191 |
243 |
機關 |
180 |
53 |
- |
55 |
72 |
附屬機構 |
866 |
433 |
126 |
136 |
171 |
機構設置
韓國職業安全和健康監察局在結構設置上,分為總部和下屬機構和地區。
總部為職業安全和健康監察局,主要職能是開展與職業安全與健康有關的技術指南、安全教育培訓、工業的事故預防技術等方面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同時擔負對危害的機械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監察,為企業制定事故預防策略,以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下屬的兩個機構分別為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和職業安全培訓研究院。
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
其主要職責是通過測試生產機械和設備的內在安全性,預防職業事故和職業疾病發生,同時還展開以下領域的研究和開發:
安全政策或健康管理系統研究;
機械安全研究;
電力安全研究;
化學危險品安全研究;
建筑業安全研究 ;
檢測和驗證個人保護裝置的安全性 ;
安全系統認證;
工業衛生學研究;
控制工業衛生實驗室的質量;
職業健康研究;
職業疾病的診斷研究。
職業安全培訓研究所
針對從業人員關注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問題,提出相應的技術解決方案;通過生產實例研究和試驗,總結預防工業事故發生的經驗。其主要輔助設施有:機械/電力圖書館;化學圖書館;工業衛生圖書館;壓床實驗室;建筑安全實踐廠房;環境改造實踐廠房;計算機操作室;雇員康復中心。
職業安全和健康局的職責
工作重點
韓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在防范工業企業事故方面處于領導地位,負責組織領導開展各項有益于減少職業事故的活動:
1.將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建立一個零事故的工業社會;
2.依據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在韓國建立起一個安全、舒適、愉快的工作場所與環境。
使命與標志象征
韓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主要使命就是將安全生產深深地植根于所有從業人員日常的一切活動之中,致力于實現零事故,保障所有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建立牢固的安全信仰,不僅是為了從業人員本身生活輕松愉快,還是家庭幸福和公司興旺的基礎。
韓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制定標識是由一個大圓環和一個類似和平鴿的綠十字組成,他代表著韓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堅定致力于實現零事故的工業社會,保障國民生活幸福的最高信念。其中翱翔的和平鴿象征著積極主動防范事故的發生,大圓環表示致力于零事故,而藍綠色的十字則代表堅定牢固保障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狀況的精神。
主要職能
1.改善作業場所的環境條件,以消除職業病,保障作業人員的健康與安全,監察檢查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狀況;
2.開展對防范事故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業務,為保障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提供技術支持;
3.對可能危害作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物質或工作進行評估和認證;
4.建立安全與健康技術標準;
5.為制定事故預防計劃、安全措施、安全管理程序提供技術支持;
6.對可能使作業人員造成傷害或危險的機器、儀器等提供全面的設計、完整性、性能等提供定期的安全監察和監測;
7.對可能使作業人員造成傷害的機器、儀器等保護性設備進行性能方面進行的安全與健康監察與檢測;
8.依法律規定的預防傷害與保障規劃要求,負責對自動監測工作場所可能存在有害物質或傷害事件的設備進行檢測與批準;審查與批準有害和災害預防計劃;
9.對死亡事故進行調查;
10.安全生產管理工藝的審查與批準;
11.個人防保設備的檢測;
12.開展安全設備、設施認證工作;
13.建立與實施職業事故預防設備資助基金項目;
14.為企業雇主和安全與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教育與培訓服務;
15.倡導開展與推動預防與消除職業事故的安全活動,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意識;
16.編輯、出版和散發有關職業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出版物和音頻、視頻材料;
17.組織和管理分領域建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業務方面的標準委員會;
18.實施政府機構委托或交辦的與職業與健康相關的工作;
19.為企業配備某些安全與健康裝備提供財政資助;
20.與國外組織與機構開展職業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國際合作。(趙愛國)
南非職業健康管理體系
目前南非的職業健康管理主要由三個部門負責:勞工部主要負責制定職業健康(除采礦業之外)的政策和法規、執法監察,以及協調國家和省級的相關工作。衛生部主要負責為服務設施不足的地方的工人提供全面職業健康治療安排和總體支持服務。礦物與能源部主要負責采礦領域的職業健康管理。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如下:
勞工部
勞工部內負責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是職業健康與安全局,該局下設的職業保健和衛生處負責有關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制定職業健康政策;制定工作場所的衛生標準;調查職業病狀況;注冊商業化潛水員和救援培訓組織;批準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等。
礦物與能源部
礦物與能源部的礦山健康與安全監察局主管礦山的健康與安全,該局下設的職業健康和勘察處主要負責有關礦山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為各地區辦公室的職業衛生監察員提供技術支持;制定職業衛生法規和標準;輔助國家核管理局檢測和管理采礦業的輻射危害等。
衛生部
衛生部內負責職業健康管理的部門主要有兩個——職業健康中心和職業病醫療署。
1.職業健康中心
職業健康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創造良好的職業衛生業績和提高人們防治職業病的意識。其主要職能是:配合實施有效的職業健康措施;通過研究加強職業健康工作;通過培訓提高職業衛生工作者的能力;根據礦山和工廠職業病法要求提供法定尸檢服務。
該中心下設3個科室:
①職業病和流行病科。該科主要負責流行病和尸檢、職業病、免疫和微生物領域的有關事宜。
②病理科。該科主要負責病理檢查;研究病理組織學;提供管理服務等。為配合實施職業病賠償,該科按照礦山和工廠職業病法的規定,負責對在礦山或工廠工作的已故者的心和肺部組織的尸檢工作。負責提供職業肺病領域的權威意見。
③職業衛生和毒物科。該科主要負責職業衛生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分析服務;從事毒物和生物化學研究。
2.職業病醫療署
職業病醫療署的主要任務是:為所有雇員提供最佳的健康與安全服務,保護和增強所有雇員的健康和安全。
該部門按照《礦山與工廠職業病法(1973)》的規定行使職能,負責雇員的終生健康監測、以及對前礦工和現礦工可享受賠償的職業肺病進行鑒定。根據1997年生效的《礦山健康與安全法》的規定,對現礦工的職業肺病的監督工作改由雇主負責。
其下設的賠償專家辦公室會負責為經過鑒定確認為職業病的雇員提供賠償。
職業健康現狀發展趨勢
南非的職業健康服務比較欠缺,許多工人只能得到很少、甚至未享受到醫療服務。這些工人或受雇于不享有醫療服務的企業,如非正規企業、小型企業,以及農業領域,或在離開工作場所后出現因其職業造成的疾病。根據南非職業健康調查委員會1976年的報告,“除了采礦業,職業健康往往被置于次要的位置,企業家們很少為職業健康投入時間和金錢。” 最近幾年的情況顯示,提供的職業健康服務數量仍然不足。
南非勞工部和衛生部通過調查,認為造成職業健康服務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國家缺乏統一的職業健康政策;各部門的相關職責不明確;職業健康服務的范圍較窄;職業健康從業人員的培訓不足;執法不力等。
為了改進職業衛生服務,南非近年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改組職業健康中心,增加其咨詢、培訓、研究以及技術信息等職能;成立勞工部和衛生部工作隊,該工作隊旨在促進各部門間職業健康工作的協作;明確勞工部和衛生部的職責。
近年來,南非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已經得到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缺少經過培訓的職業健康從業人員;制定和執行職業健康標準的預算不足等。
目前,南非計劃進一步改進以下領域的工作:將職業病賠償服務的工作范圍擴大到已離開崗位的礦工;開展全國性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工作;補充針對私人企業雇主的職業健康責任規定;增強國家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職能。(潘紅櫻)
礦山安全研究咨詢委員會
礦山安全研究咨詢委員會的歷史
南非礦山安全研究咨詢委員會(英文縮寫:SIMRAC)于上世紀90年代初根據《礦產法》的規定成立,其主要職能是向礦山安全健康委員會提供有關礦山事故隱患的確定和研究方面的建議。
礦山安全研究咨詢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減少礦山事故隱患的研究項目,確定項目的費用和優先權,具體包括簽訂項目執行合同、征收用于研究的稅費、項目進展監督和向所有股東通告研究結果。礦山安全研究咨詢委員會必須將項目有關情況提交給礦山安全健康委員會。包括:
不同采礦行業安全與健康實施成果的評價;
礦山安全健康委員會研究建議的評估;
安全與健康研究的重點和對不同采礦行業進行研究的優先權;
項目費用的評估。
自從1995年起,礦山安全研究咨詢委員會的成員除政府和雇主代表之外,又增加了雇員代表。1997年成為礦山健康與安全理事會的常設委員會。
礦山安全研究咨詢委員會的組織結構
如下圖所示,礦山安全研究咨詢委員會受礦山安全健康委員會的領導,下設有礦山安全研究咨詢委員會項目支持服務部。該部成立于1999年,負責向礦山安全研究咨詢委員會提供研究項目的管理、行政、財務和交流等服務。
研究重點 |
新項目 |
進行中項目 |
新項目 (等待審批) |
合計 |
行為安全文化 |
0 |
0 |
500 000 |
500 000 |
巖崩 |
844 000 |
4 822 000 |
995 000 |
6 661 000 |
巖爆 |
0 |
10 689 000 |
0 |
10 689 000 |
爆炸和火災 |
15 000 |
2 056 000 |
550 000 |
2 621 000 |
機器與運輸系統 |
63 000 |
2 353 000 |
376 000 |
2 792 000 |
空中污染物 |
1 219 000 |
570 000 |
1 140 000 |
2 929 000 |
身體危害 |
0 |
0 |
1 000 000 |
1 000 000 |
職業病 |
1 544 000 |
1 232 000 |
2 817 000 |
5 593 000 |
特殊項目 |
2 304 000 |
700 000 |
855 000 |
3 859 000 |
基金 |
228 000 |
0 |
342 000 |
570 000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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