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針對國民“瘋狂”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現狀,愛爾蘭開征塑料購物袋使用稅,所收資金全部交由新成立的環保基金用于環境保護項目。據電視臺報道,這項舉措不僅有效地遏制了該國白色污染地蔓延,使塑料袋使用量驟降了90%,更為該國環保項目籌集了一筆數額可觀的資金,國民環保意識也因此有很大的提高。
筆者認為,愛爾蘭開征塑料購物袋使用稅,確實是控制白色污染的一條行之有效、一舉多得的好法,值得借鑒。
長期以來,我國同樣也面臨白色污染急劇蔓延的趨勢,人們在感受塑料袋帶來短期方便的同時,還沒有完全意識到其給人類帶來的久遠危害。研究表明,塑料袋是最為嚴重的污染源之一,它在自然界中極難降解,降解周期竟達400年之久。在此期間,廢棄塑料袋破壞土壤,污染環境,甚至威脅人民生命安全。環保部門雖然絞盡腦汁,國家也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進行治理,無奈白色污染仍有不斷蔓延之勢。
我們知道,我國目前實行的環保政策已經從“誰污染誰治理”變成了“誰污染誰付費”。這項改革推進了我國環保的社會化、市場化、企業化、專業化進程,是有效的,也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但是也應該看到,這項措施只對生產白色污染的廠家有制約作用,對白色制品的使用者卻沒有形成制約機制。現實是,國民環保意識不強,白色制品潛在巨大的市場。面對巨大的利潤誘惑,生產商當然無所謂付不付費。因此,“誰污染誰付費”的制約機制的現實效果便大打折扣。實踐證明,如果不能對白色制品的使用都進行有效地制約,仍然無助于環保現狀的改善。愛爾蘭開征塑料購物袋使用稅給我們的啟示是:在實行誰“污染誰付費”的同時,有必要在某些領域實行“誰污染誰納稅”的措施。
“誰污染誰納稅”是環保的經濟刺激手段之一。從我國環保立法的指導思想而言,我國也主張環保的經濟刺激制度。該項制度旨在遵循價值規律,利用經濟杠桿抑制對環境不利的現象,其中一項主要措施就是稅收。在實際操作中,我國通過減稅、免稅的辦法鼓勵企業治理污染和綜合利用經有關部門鑒定批準的節能新產品,在一定時期內免征新產品稅、增值稅,凡此種種都是利用稅收杠桿的鼓勵作用。同樣,稅收還有抑制作用。如根據我國《資源稅條例》,國家對一些自然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資源稅,從而達到節約資源和合理開發利用的目的。這也就是說,在我國,在某些特定領域實行“誰污染誰納稅”的措施是可行的。
就屢禁不止的塑料袋而言,通過開征使用稅,利用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直接減少了人們的使用率,縮小了塑料袋的市場份額,從而在根本上遏制了“白色污染” 的蔓延。此外,這樣也可以解決目前我國環境治理的巨大需求與投入不足的矛盾,從根本上改變環境保護完全依靠政府的不利局面。
(文章來源:《新安全》)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