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增長、用電量大增,很多不符合安全營運標準的煤礦都投入了生產,而所有煤礦都在超負荷生產。根本的原因是電力、煤炭兩個行業體制改革不配套,政府干預市場運作,價格未放開,在煤電方面都存在著價格雙軌,形成電煤及民用煤兩個市場,再加上按國際價格出口,造成煤價狂漲,刺激小型煤礦超負荷運轉。國家的能源政策存在著嚴重的交叉補貼。整個制度就是通過遏制成本,包括工資、能源、原料的限價政策,補貼工業的生產,以達到國內經濟及對外出口的高增長。因此,即使政府在煤炭生產安全措施上已經做了很多工作,還是不能避免悲劇發生。所以,短期而言,政府監督部門應嚴格控制超負荷生產,保證生產安全措施到位;長遠而言,一方面要提高煤礦生產的技術水平,增加安全資金投入。另一方面,理順市場結構及國家的經濟發展策略,才能根治“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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