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從此定義可以看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都與人有關。而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于管理人員和員工的任用是上級決定的,而這種上級決定往往是由少數人的喜好決定的。下級管理人員和個別關鍵性崗位的員工只要搞好與上級領導的關系就可以了,至于民主測評則流于形式。權力的來源決定了下級管理人員和個別關鍵性崗位的員工的工作向上負責,不可能向廣大員工的安全負責,他們以體現上級意志為已任。更有甚者上級領導搞家族式管理,把不具備專業技術和安全生產意識只憑蠻干的親屬任命為管理人員。而具備專業技術和安全生產意識的員工由于種種原因不被重用,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偽工作的局面從而形成。在這種情況下試想安全生產有保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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