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筆者在某企業安全標準化驗收過程中感到,基層安監人員監管缺位、越位和企業過于依賴基層安監人員,不能獨立開展安全工作的問題明顯。要解決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基層安監人員應把握好“三不”原則。
服務不包辦。基層安監人員在指導企業開展工作時,重點應幫助企業完善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這既是安監人員的職責,又是“服務企業”的具體體現。但如果做過了頭,事事包辦,往往會使企業事事依賴于基層安監人員,無法獨立開展日常安全工作。對于基層安監人員來說,要在立足服務,幫助企業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上,教會企業如何獨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授之以漁”。
愛護不袒護。對安全法律法規、上級指示要求,以及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不足,一些基層安監人員考慮到企業有這樣那樣的困難,沒有及時督促企業按要求落實整改。有些基層安監人員認為不是重大隱患和問題到位,出于愛護企業的考慮,甚至幫助隱瞞。這種袒護行為是非常不理智的。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嚴是愛、松是害”是一句用鮮血和生命驗證了的真理。基層安監人員要以關心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高標準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各級指示精神,特別要督促企業將每一條隱患整改到位。否則,并不是幫助企業,而是對企業嚴重不負責。
嚴格不出格。一方面,基層安監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內的企業,要依照法律法規嚴格檢查,扎實做好執法監察工作,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忠實執行者。另一方面,基層安監人員向企業提出的隱患整改措施、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意見、應急救援預案等工作要求,也要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易于被企業接受,減少企業執行難度,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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