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崗位上的工作人員,在前沿陣地上摸爬滾打、曲曲折折、提心吊膽八年之久,見證了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由弱到強,安監隊伍由小變大,安全狀況由差轉好全過程。八年來,作為安監戰線上的普通一員,為安全工作為之辛苦,為之探索,為之奉獻,為安全生產形勢保持平穩態勢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然而,一處處觸目驚心的安全隱患,一個個用鮮血染成的事故現場,一件件安全事故之后的責任追究,觸使我誠惶誠恐,可謂如履薄冰,如臨深淵。下面,本人用幾年的體驗談談基層安監人員的喜與憂。
一、基層安監工作現狀
(一)鄉鎮安全監管乏力。一是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設置呈逐級衰減狀況,這在貧困落后地方表現尤為突出。在安全生產監管最為直接、任務最重的鄉鎮,安全監管力量卻最為薄弱,“無法管、無力管”現象嚴重。二是監管無手段,執法無資格。三是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無法真正落到實處。沒有真正形成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格局。四是安全監管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幾乎陷入“無所不為,無所不包”的困境,所承受的工作范圍、工作責任及壓力大大超過其擁有職權能承受的,權責不對稱的問題相當突出,導致力不從心、監管乏力。
。ǘ┗鶎影踩芾頇C構不健全,人員、經費落實不到位。鄉鎮安監機構有名無實,有的甚至無名無實,大多鄉鎮安監機構都和鄉鎮工業辦(企管辦)合署辦公,管理人員一般也都是工業辦(企管辦)人員兼職,有的不是正式人員,有的雖是正式人員但還兼任其它工作。無機構、無編制、無專職人員是落后地區存在的普遍現象。同時辦公經費得不到保障,有的甚至無辦公經費,導致安全生產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ㄈ┗鶎影踩珕T缺乏專業知識。由于大部分基層安全員文化水平和素質相對較低,對于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的業務知識并不能清楚全面的了解掌握。導致安全生產監管過程當中不能管、不會管和管不好的現象存在,影響了干群關系,也損害了整個安監隊伍的形象。
二、基層安監機構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一是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關系未能得到完全理順。到目前我們很多縣級政府的綜合安全監管部門還不是縣級政府組成部門,有些縣級政府雖然迫于形勢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變更為縣級政府組成部門,但組織人事部門核定的編制、人員有限,一些縣區安全監管隊伍總計就六、七個人,有些可能還更少,現階段基層安全監管的任務相當繁重,如此重大的責任,如此繁重的任務要靠十來個人,甚至六、七個人去承擔,去完成,其結果會是不言而喻的。
二是安全生產工作上熱下涼的現象依然存在。從企業來看,一方面是政府監管部門忙于檢查,忙于督查。而另一方面是企業我行我素,只抓效益忽視安全,特別一些小企業更是如此。我縣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引進一大批項目,項目建成后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其主要原因就是企業重生產輕安全,這種熱與涼的矛盾帶有明顯的普遍性。
從政府管理來看,上面抓監督,而下面只是就上面的要求在會議上更多的在文件上落實,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則是平時少過問,出了事故才過問,而安監執法工作者平時因工作阻力大而苦惱,出了事故因領導批評指責誠惶誠恐。這一現象是很特殊的,其所以特殊是因為他既是現實問題又是個意識形態的問題,上邊熱熱到了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的強調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下邊涼涼到了基層安監機構連起碼的辦公費用都沒有,安全生產檢查的設備設施更是一片空白。很多鄉鎮沒有安全生產專門辦公室,更談不上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制度規范上墻了。目前社會上對安監人員有這樣一個說法,即“三赤”:安監人員憑著對安監事業的“赤膽忠心”,發生了事故時是“赤膊上陣”,處理事故時“赤手空拳”,再形象不過了。糾其原因就是領導不重視,有些領導可能會說時間緊,但同樣是一級政府機構,有些卻是裝備精良,政府給予經費政策的特殊照顧,這些部門或單位均是被領導所重視的。據我所知,藥監、工商、環保、林業、人防等部門上級部門發車輛,撥資金,而安監部門什么都沒有。因此我認為安全生產工作的上熱下涼的關鍵因素是領導的重視程度。
三是我國現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仍不健全,實際操作性不強。近幾年來,我國繼《安全生產法》之后各省和部門也出臺了相應的地方法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部門法規規章《危險化學品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對安全監管工作依法行政帶來了依據,也規范要求了一些安全生產領域內的違法行為,但在安全生產依法監管特別是基層監管工作中仍然遇到很多問題無法解決,諸如企業違法,存在隱患安監部門發出整改指令他們置之不理,我縣有一招商引資企業對安監人員發出的11份整改指令書,拒不整改。有些要求停業整頓,他們就是不停,強行撕下封條,仍照常從事經營生產,有些甚至對監管人員大罵出口,對于這些行為和問題在我們的法律中是找不到答案的。另一方面我國現行法律中的規定是面對全國的,但各地區各省份的實際情況差異性很大,特別欠發達地區,私營企業的規模很小,有些仍是作坊式企業,這些企業投資不大,人員不多,一旦出現違法行為,我們要依法處理、處罰。有些企業認為無法承受(有些還是當地政府招商引資來的企業),就到處喊冤,認為安監部門有意打擊他們、刁難他們,地方一些領導也會出面干預,如果安監部門不依照法律處理處罰,安監部門就變成了違法者。諸如一些企業發生了事故不向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而是隱瞞私自處理,安監部門得到舉報,前去核查了解,他們又百般阻撓。安監部門依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條例》對其進行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按照法律的規定是無誤的,但當事人拒絕接受,地方領導不理解,甚至安監部門起訴到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時,人民法院都不理解,使安監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常常舉步難前。
四是聯合執法流于形式,安監機構孤軍作戰現象相當普遍。目前,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問題依然是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問題中的主要問題之一,從稱謂看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各地安全生產負有綜合監管協調的職責,但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安全綜合監管的難度是非常大的,其效果可想而知。這其一是新老部門的論資排輩觀念存在,一些部門認為它們是老大,瞧不起安監局,有些級別還高于安監局,如紀檢、檢察、公安、工會等都是副處級單位,安監局根本無法協調,聯合執法不僅行動難,組織協調更是難上加難。其二是領導重視不夠,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領導對安委會其它成員單位,如建設、交通、公安等重視有加,但對安監則象季風,使安委會其它單位的領導也頗受領導關愛,而安監部門的負責人經常是臉上無光,一些同志常在開會時都說自己沒有希望,才被安排在安監局當領導,如果有前途是不可能到安監局的,因此安監部門的負責人大多是有走心,沒守心。我在安監局工作了八年,親眼目睹了我身邊的其他科局人員一批又一批提拔重用,而安監部門一潭死水,這么多年沒有提拔過一個人,其工作就出現了雖然盡職盡責但缺乏熱情和積極性。其三我們的法規和政府政令中對聯合執法還沒有依據可找,從而致使基層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無權威可言,根本無法有效協調安委會其它部門。就是組織一次聯合執法也是徒有形式,實際上還是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孤軍作戰。
五是基層安監人員裝備差、待遇低,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后顧之憂。基層安全監管人員直接面對小企業,經常要深入到礦山、;返壬a一線進行檢查,工作辛苦,危險性大。由于缺乏統一的政策規定,安全監管人員普遍沒有意外傷害保險,沒有崗位津貼等,與公安、紀檢、環保、信訪等部門相比,安全監管人員的福利待遇偏低。加之近年來安全監管人員因事故被追究責任的多,負面報道的多,普遍感覺工作壓力大、責任重、政治風險高,人員思想波動較大,充當政府“消防大隊”的安監部門人員流動和升職極其困難。安監人員不僅要承擔履職的風險,而且要承擔政治、法律的風險,而這種情況其他部門比較少見。同樣是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監察大隊,農業、林業、勞動等部門的監察大隊納入了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而唯獨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不能參照。湖南婁底漣源市煤炭工業局下轄的48名鄉鎮安監員,先后以各種理由提出辭職。據調查,經濟窘迫只是漣源市鄉鎮安監站暴露的問題之一,問責嚴厲、工作沒有安全感,似乎才是辭職背后的主要原因。一些安監人員感動細致甚至繁瑣、嚴厲的考核辦法,常令他們戰戰兢兢、徹夜難眠。重慶市綦江縣石壕鎮安監辦25名安監員集體遞交了辭職報告,原因是待遇低、壓力大,養家太艱難。目前安監人員存在著有限的手段,無限的責任。
三、建議與對策
一是實實在在的增強認識,真真正正的加強領導。增強識是指增強領導的認識。到目前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僅停留在與自己的政治前途有關的層面。建議各級黨校開設安全生產知識的課程,促其建立和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加深其理解。加強領導首先應是加強黨政一把手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我國政府和有關法律規定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那么,我們為什么不能讓政府主要領導來主管這一工作呢?由政府主要領導主管這一工作,其一是顯示了領導的重視。其二是對聯合協調安委會有關部門的工作理順執法關系,避免工作中的扯皮推委顯得尤為重要。
二是健全完善法律法規,理順執法程序。由于《安全生產法》中未能對縣級以下的安監機構的建立及職能進行明確,使得鄉鎮安監機構在法理上找不到依據,造成了安監管理網絡上的漏洞。建議相關法律法規應對縣級以下安監機構的建立及職能進行明文規定,明確成立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的機構,確定編制,使鄉鎮安監機構名正言順,合理合法。盡管我國的法律法規已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但《安全生產法》由于其出臺時間短一直未曾修定,與之相配套的許多法律法規,也未能修改,這些法律法規在日常執法中操作性不強,局限性也很大。應當及時的修改《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對強性違法者應制定明確的規定。同時對應當配合的部門不及時支持配合應當有明確的規定。再就是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法規要求成立聯合調查組,但在日常的監管和事故調查中這個聯合調查組突顯了不現實性。其一是事故發生后組織調查組要用去相當多的時間,這和法律要求的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展開調查是矛盾的。其二組織的聯合調查組配合協調難度極大,很難做到統一,對事故調查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許多基層安監人員在為此事感嘆時都在議論為什么公安機關、法院、環保都可以自己組成專案組調查案件,而安監工作卻唯獨不能,這豈不叫人費解和著急!
三是確定編制,將安監人員經費納入縣、鄉級財政預算。根據各地縣、鄉鎮財政狀況及安監工作任務大小,一般鄉鎮可額定編制1-2人,重點鄉鎮可額定編制2-4人。人員工資必須納入當地財政預算,這樣才能解決他們后顧之憂,才能使他們一心撲在工作上。
四是通過授權方式,賦予鄉鎮安全機構一定的執法權力。由于目前縣級安全機構人員一般都不足20人,大多存在事多人少,平時安監工作難以面面俱到,往往形成安監死角,這就需要充分利用鄉鎮安監機構力量和發揮他們的作用,彌補縣級安監力量不足的缺陷。只有賦予鄉鎮安監機構一定的執法權利,才能使得安監工作層層落實,才能杜絕安監工作死角,才能使安監工作有序進行。
五是加大安全生產投入,逐步改善基層安監機構工作條件。據調查,蘇北各縣(區)財政每年撥付的安監經費大多不足10萬元,而且每個縣(區)最少有10多個下屬鄉鎮,其經費遠遠不夠滿足安監工作的開展。建議各地縣、鄉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資金,并逐年遞增,用于基層安監機構建設的必要投入,使得“六個一”(機構、編制、人員、辦公地點、經費、裝備)真正到位。
六是加強素質培訓,提高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要針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新形勢、新變化,開展多種形勢的培訓活動。省級安全培訓要向下延伸,直至鄉鎮級,使鄉鎮安監人員逐步掌握積累安全科學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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