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湖北棗陽化學工業總公司把一套閑置的脫碳設備賣給了河南省尉氏化工公司,拆遷設備由尉氏化工公司來人施工作業。在吊離常解塔設備時,采取的是攔腰切割分上下兩部分拆卸法,吊車頭東尾西側向吊物,吊物的鋼絲繩拴掛在常解塔頂部出口管脖上,管脖的管徑只有330×8毫米。當吊物脫離下半部設備右轉彎至吊車尾部時,突然,管子與設備連接焊縫處脫焊炸裂,吊物轟然墜落。
很明顯,常解塔在吊卸過程中,嚴重違反吊裝作業安全規程,重達30余噸的半節設備只靠一處細小的管子去承受,簡直荒唐!吊卸設備的單位沒有承擔起施工作業的主要職責,吊裝師傅是通過中介方請來的,事先根本沒有制訂完整的安全吊裝作業方案,吊裝時只是將就著憑經驗操作。此外,吊裝大型設備時,應該把鋼絲繩對稱捆扎在設備的上腰部,并且要捆扎牢實不致松動,平衡垂直運行平穩。然而,吊裝師傅沒有采取這一絕對安全的方案,卻錯誤地把鋼絲繩拴在常解塔頂部管脖上。當管脖焊縫承受不了龐大設備的墜力時,這起特大事故就發生了。
吊裝師傅的僥幸、冒險、蠻干心理埋下了這起特大事故的種子,慘痛的教訓可謂終身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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