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1996.5.3日23:45分,某鋼鐵公司煉鋼廠,鋼水罐準備工劉某(男,39歲,初中)在上件過程中,看到天車副鉤在鋼包機件與包腿之間,副鉤上升時通不過水口處,便用手扶鉤向外移動,因與天車工配合不好,左手食指、中指被擠傷,食指被截指。
二、事故原因
天車工與地面人員劉某配合不熟練,沒有確認而進行操作,為節省時間邊拉鉤邊指揮吊車升降,違反起重工規定:指揮信號不明確,互保對子未能及時提醒。
三、防范措施
明確統一指揮手勢和加強與地面人員聯系,嚴禁一手拉鉤一手指揮天車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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