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1993年10月4日,甘肅永昌電廠用新建的龍門抓吊給新廠6號爐上煤。約9時40分,龍門抓司機譚×(男,28歲,1988年參加工作)馬×2人邊熟悉設備邊操作,班長令2人下來,譚未下,馬下來后不久,又登上龍門抓,2人留在操作室用空斗練習操作,在馬練習操作時,譚未通知馬私自離開操作室違章登上小車機械室,并將上身探出機械室門外,在小車由西向東移動過程中,與平臺上鋼梁相遇,因小車邊框與鋼梁間相距僅50mm,譚被行走的小車帶出,擠壓致死。經檢查,機械室門閉鎖裝置失靈。
二、事故原因
(1)違章作業,私自離開操作室登上小車機械室,將身體探出機械室門外,被小車邊框與鋼梁擠傷致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違抗班長命令,擅自登龍門抓吊熟悉設備。
(3)機械室門閉鎖裝置失靈,不能及時斷開小車電源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暴露出的問題
(1)工作不敢碰硬,在抓習慣性違章上不力,不能有效制止習慣性違章行為。
(2)設備設施不完善,機械室門閉鎖裝置失靈,沒有及時得到處理。
(3)培訓工作安排不當,部分職工素質較差,沒有認真吸取已經發生過類似事故的教訓。
四、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安規》(熱機部分)第666條規定:“起重機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人員使用。”
(2)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程、規定要人人皆知,堅決執行。
(3)嚴格執行《20項反事故措施》中關于防止燃料輸煤機械傷害事故的各項措施。螺旋卸煤機室門應裝設閉鎖裝置,門、窗應封閉或加網。橋式、龍門抓、輪斗機等的機械室門應裝設閉鎖裝置。必要時爬梯口要裝門加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將閉鎖解除。
上一篇:沙市熱電廠臨時工死亡事故
下一篇:橋頭電廠發生起重傷害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