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情況:趙××男48歲合同工
周××男36歲臨時工
王××男44歲臨時工
于××男48歲合同工
時間:1998年6月14日
地點:某廠廠房
經過:
1998年6月14日7點上班后,防腐公司經理王××安排班長趙××帶領周××等7人去粉刷化肥廠壓縮工段廠房外墻,因墻太高(約8.5m)站在地上無法粉刷,就叫他們將防腐公司院內專用人字架拿去再架上木板或架子木站在上面粉刷。但趙××等人為減少搬運麻煩,就近到化肥廠電修車間借用維修路燈用鐵架(該鐵架高6.2m)。8時10分左右,趙××等4人將鐵架移到配電室東35kV高壓線路附近時,碰到高壓線上(觸電地點高壓線離地6m高),造成趙××、周××、王××三人當場死亡,于××也被電擊傷。
原因分析:
1.現場工作人員忽視了高壓線的危險,沒有設專人指揮及監護,再加上事發前一天晚上剛下過雨,地面潮濕松軟,在搬運過程中因鐵架下的鐵輪轉向不靈活,使鐵架移動路線發生了偏轉滑入高壓線下(此處高壓線高于鐵架),在轉向移動時,鐵架碰上了高壓線(此處高壓線離地6m),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防腐公司使用的一線工人以臨時工為主,文化程度不高,進廠后又沒有進行過嚴格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思想麻痹,冒險蠻干,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防腐公司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教育不全面、不徹底,對職工未進行系統嚴格的三級安全知識教育,未建立每人一證一卡等教育檔案。集團公司對所屬公司及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嚴格,也是這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廠區內35kV架空線路與地面允許的最小距離是弧垂最大時垂直距離7m,但事故現場觸電點離地面高度只有6m,而向東延伸其離地面距離不足6m。
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
1.在有電危險場所嚴禁使用鐵、鋁梯子,應使用木制梯子。
2.在危險場所工作,應該專人指揮和監護。對工作人員要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并指出注意事項及防范措施。
3.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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