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年5月11日16時,××支公司服務公司修試班陳××接到生藥廠工程部質量人王××的電話,請他去處理電纜頭發熱問題。陳××在沒有請示公司領導的情況下,私自帶領3人前往生藥廠。到達生藥廠低壓配電室后,陳××與生藥廠值班電工匆忙趕到配電柜后查看電纜頭發熱情況,其他3人中1人在配電柜前,2人在值班室等待。陳××到配電柜后面,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用手觸摸電纜頭,造成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陳××在接到用戶報修電話后,未請示有關領導,未執行保證安全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有工作監護制度及亭電、驗電、掛地線和設遮欄標示牌等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就手觸帶電設備,造成了此次事故的發生。
2、服務公司對到用戶設備上工作,沒有相應的管理制度,用戶直接與工作人員聯系處理缺陷,使公司對職工失去管理和監督,工作隨意性大。
3、陳××及隨行3人安全意識淡薄,個人防護及相互保護的能力較差,致使陳××1人到設備區查看設備情況,誤碰帶電設備。
4、做為大用戶的管理機構的監察班,沒有對到大用戶設備上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許可制度,用戶設備發生問題后,沒有正常的組織程序來規范用戶設備工作的作業行為。
三、防范措施
1、服務公司要完善公司職工到用戶設備工作的管理制度,杜絕此類個人行為的發生。
2、服務公司要加強對公司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任何工作都要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兩票”的有規定,堅決杜絕“三違”現象。
3、監察班要完善對用戶設備管理的相關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規范用戶設備的管理。
4、加大違章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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