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5日,北方公司所屬達拉特發電廠發生一起檢修人員觸電致1人死亡的事故。事故發生后,北方公司按照“三個渠道”報告制度,及時將情況上報了集團公司。集團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對事故處理作出了重要指示,同時指派安監部負責同志前往事故現場,對事故進行了解。經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操作造成的。
一、事故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06年8月15日下午15時45分,達拉特發電廠輸煤電檢班班長帶領一名檢修工到#4煤場檢查#4燈塔照明。合上燈塔照明電源開關,發現燈塔11盞燈均不亮,于是斷開照明電源。班長將臨時試驗燈具接入第一個整流器回路,檢查整流器是否完好,雙方確認線接好后,檢修工合上開關,試驗燈泡亮,確認第一個整流器工作正常。同樣的方式進行第二個整流器試驗,發現第二個整流器有故障。隨后進行第三個整流器檢查,將試驗燈具接入第三個整流器回路,雙方確認線接好后,班長告檢修工送電。檢修工合上開關送電后,回到班長身邊查看試驗燈具是否亮,剛到班長身邊就聽見班長“啊”的一聲并倒在煤堆上,檢修工發現有一根導線粘在班長手上,隨即揪開導線,確認班長脫離電源后,呼叫附近人員幫助一起搶救,并撥打120急救。該名檢修班班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于16時47分死亡。
(二)初步原因分析
現場檢查發現:正在試驗的整流器零線端子松動。從現場情況及檢修工對工作過程和班長觸電后搶救過程的回憶,初步分析原因為:
在陳明哲合上開關后,嚴力達發現燈具不亮,擅自從端子排解開零線檢查接線情況時(試驗燈具火線未解開,零線帶電)不慎觸電,造成嚴力達觸電身亡。
(三)暴露問題
1、工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沒有充分認識到低壓照明回路觸電的危險性;
2、自我安全防護意識淡薄,沒有穿絕緣鞋;
3、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DL408-91第209條第二款規定:“工作前必須驗電”。但在實際工作中卻沒有按照規定去做;同時作為輸煤電檢班班長的嚴力達應承擔本次工作的監護責任,但在實際工作中,卻未按此進行分工,也為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4、電廠重視對主設備的管理,卻放松了對輔助設備的管理,致使在管理上出現死角,存在漏洞
二、幾點要求
1、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設備主人管理制度,確保在生產中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杜絕人身傷亡事故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2、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法制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和工作技能,要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和華能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及的各項規章制度。
3、加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檢查,進入現場作業必須按安規要求著裝。
4、進一步加強“兩票三制“管理。
5、各單位針對上述暴露的問題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尤其是要注意煤場等輔助設備容易被忽視場所的檢查和設備主人的落實,檢查要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對反射線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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