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深圳市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以下簡稱安貿公司),是中國對外貿易開發集團公司所屬的中貿集團儲運公司與深圳市危險品公司的聯營單位,位于羅湖區清水河,與市區一山之隔,距國貿大廈直線距離僅4000m。清水河庫區共有10棟倉庫。主要貯存硝酸銨、碳酸鋇、高錳酸鉀、過硫酸鈉、漂白粉、染料、甲苯、乙酯、二甲苯、硫酸鈉、火柴、打火機、雙氧水等危險品。
起火經過和撲救情況 1993年8月5日13時,清水河4號倉庫突然發生大火。庫內的工人發現火情后奮力撲救。13時15分,一名保安員瘋跑到筍崗消防中隊報警。筍崗消防中隊立即出動3輛消防車、l0余名干部趕赴現場。剛到清水河路口時,4號庫發生了爆炸。很快,市區上步、羅湖、田貝、福田4個消防中隊的14輛消防車趕到現場。又急令沙頭角、南頭、寶安、蛇口等6個公安消防隊與專職消防隊的13輛消防車前去增援。緊接著又調寶安、龍崗兩區各鎮村和機場的42個專職消防隊參戰。臨時火場指揮部命令兵分三路,一路搶救第一次爆炸死傷的人員:一路重點消滅爆炸起火的4號倉庫,阻擊向雙氧水庫蔓延的火勢;一部分力量用水冷卻液化石油氣庫、汽油柴油庫。14時25分,6號庫發生了爆炸。由于各種化學危險品混存,遇水熄滅的物質和遇水加劇燃燒的物質混在—起,滅火的效果不大,火勢越來越猛,導致連續爆炸,爆炸又使火災迅速蔓延。廣東省公安消防部隊請示廣東省委調派了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等l0個市的消防支隊的80多輛消防車前來增援。在火場滅火指揮部統一部署下,采取了“先控制,后消滅”,“救人重于滅火”的戰術,于19時50分將大火控制。在這過程中,共發生2次大爆炸和7次小爆炸,有18處起火燃燒。經數千名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消防民警16h的艱苦奮戰,于6日7時30分將大火基本撲滅,于8日22時徹底撲滅殘火。
火災損失 死亡18人,重傷136人,燒毀、炸毀建筑物面積39000m2和大量化學物品,直接經濟損失2.5億元。
火災原因 火災是由于安貿公司危險品4號倉庫內的硫化鈉、硝酸銨、高錳酸鉀、過硫酸銨等化學危險晶混儲,引起化學反應造成的。
主要教訓 ①違反消防法規,丙類物品倉庫當甲類物品倉庫使用。1987年5月30日,中貿發儲運公司持北京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設計的圖紙,以丙類雜品干貨倉庫使用性質向深圳市消防支隊報請建筑防火審核。根據當時的規劃,主要安排一些影響市容和有污染的項目,倉庫初期主要存放丙類貨物,有散裝水泥庫、煤場、木材場、其他丙類干貨。1989年該倉庫部分庫房改儲危險品,l號倉庫租給中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為雙氧水廠。1990年9月中貿發儲運公司與深圳市爆炸危險晶服務中心聯合成立深圳市安貿危險晶儲運公司,該庫區10棟倉房,安貿公司將2—8號倉用于儲存化學危險物品,清水河倉庫則成為深圳市最大的化學危險品儲存中心,改變使用性質后,該倉庫違反了消防規范要求:一是倉庫位置處于市區,危及城市安全,違反《建筑設計防火規 范》、《化學危險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
苧倉庫周圍有居民區,相距l00多米處有深圳四家公司的液化氣庫和油庫,這種環境顯然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該倉庫改儲甲、乙類物品后,庫區建筑防火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更有甚者,安貿公司在防火間距中私自搭建了3號倉和6號倉,使單體倉變成了連體倉,成為違章建筑。三是消防設施達不到要求。該倉庫改為危險品倉庫后,沒有改善消防供水設施,消防儲水池沒水,消火栓也不出水,又沒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材。8月5日發生火災后,無法撲救初期火災,使火勢蔓延導致爆炸。
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清水河倉庫改為化學危險晶儲運倉后,。安傘管理工作沒跟上。作為一個危險場所,沒有按消防十項標準要求搞好消防工作,安全管理較為混亂。第一,防火安全干部消防安全素質差,對倉庫違章現象沒能及時發現、及時糾正,自防能力弱,使消防安全失控。第二,化學危險晶進庫沒有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監督,賬目不清。發生火災爆炸的第三天,安貿公司靠各倉管員回憶,才列出部分物品清單,還有大量化學危險晶列不出清單。由于安全制度不健全,化危品亂放、混儲的現象就不可避免,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的化學危險品同庫堆放,毗鄰儲存。如該倉庫發生第一次爆炸的4號倉庫內有過硫酸銨(一級氧化劑)40t,硫化鈉(一級堿性腐蝕晶)60t,高錳酸鉀(一級氧化劑)10t、碳酸鋇(一級有機毒害晶)60t、火柴3000箱、多孔硝酸銨65t等;發生第二次大爆炸的6號倉庫內有硫化鈉:60t、硫磺15.7t、甲苯4t、乙酯60t、碳酸鋇60t、多孔硝酸銨48t、保險粉2(、甲酸甲酯4t、磷酸60t、亞硝酸鈉60t、酒精土.2t、氫氧化鉀40t。如此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將不能混儲的化危品混放在一起,發生事故就在所難免了。第三,該倉庫搬運工和部分倉管竺是外來臨時工,上崗前沒經過必要的培訓,文化素質較差,不懂各類化學危險品性質,平時不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發生火災后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勢,使小火釀成大災。第四,沒有消防應急預案,發生火災后,不但沒有自救能力,而且不能積極配合消防隊展開滅火戰斗,致使公安和消防人員在滅火戰斗中付出慘痛代價。
③ 拒絕消防監督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對隱患久拖不改。1989年9月,深圳市消防支隊2次檢查該倉庫時,發現6號倉庫有甲、乙類物品,發出書面意見書要求整改。1990年4月30日,深圳市消防支隊對該倉庫建筑進行驗收,只有l一5號庫房合格發了合格證,6號庫房甲類物品沒頒證,但該公司照常使用。1991年2月13日消防支隊到該倉庫防火檢查,發現該倉庫儲存大量甲、乙類物品,要求搬遷,安貿公司負責人以種種借口頂住不搬。1999年3月21日消防支隊對該倉庫進行檢查后又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提出9條整改意見,要求在4月lo日前整改完畢,但安貿公司置若罔聞沒有進行整改。對安貿公司多次對消防監督部門意見置之不理的行為,有關部門對安貿公司不作任何處理,而且消防執法還受到行政干預。
④消防基礎設施、技術裝備與撲救特大火災不適應。深圳市是缺水的城市,清水河地區更是缺水區,安貿公司倉庫區雖然有消火栓,但壓力達不到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發生火災后,靠消防車運水滅火,遠水救不了近火。消防隊伍的裝備也較落后,缺少隔熱服和防毒面具。有些消防車已接近或到了退役年限,機件已老化,在滅火中常出故障。編制警力也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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