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況
1996年8月11日17時40分,北京西便門立交橋南側國家經委二期工程工地,A座主體結構南側的可分段式整體提升腳手架從44.3米高處墜落,造成一起8人死亡,5人重傷,6人輕傷的特大因工傷亡事故(包括一名地面人員)。
事故發生的過程及原因并不復雜。該工程由北京建筑工程公司總承包,外裝修工程采用可分段式整體提升腳手架施工。可分段式整體提升腳手架單項工程分包給某部隊工程隊負責施工。8月11日,A座的可分段式整個提升腳手架需從13層降至12層,下降高度為3.5米,現場作業人員在即沒有工長和安全員到現場檢查確認,也沒有清退架上施工人員的情況下,盲目進行降架作業。17時40分,由于14層17#承重螺栓安裝不合理,造成螺栓變形,1744、18#螺栓相繼斷裂;腳手架使用材料重量超過設計重量,加之架上操作人員的負荷,使得其承重螺栓長時間處于超載狀態,進而造成南側的十條承重螺栓全部被切斷,南側架體自44.3米高處墜落。
二.評析
專利技術缺陷、施工現場違章指揮、人站在正下降的腳手架下、施工設計方案不合理、下降腳手架前未清退架上的施工人員……管理上出現的一系列漏洞,使這起事故成為必然。事故,這一老生常談的主題,每一次都給我們帶來警示“事故猛于虎”,而自身管理上的弊病,無異于為虎作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