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7日4時 其它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0年3月7日4時,廣東省茂名市化州化肥廠精煉工段廠房爆炸,死亡3人,重傷4人,輕傷1人,經濟損失7.2萬元。
是日,該廠氮肥車間精煉工段1號液位計突然漏出大量帶有氨嗅味的精煉氣體和醋酸銅氨液,1名操作工誤判為2號液位計噴漏,即走出操作室門外,讓另1名操作工關閉2號系統高壓機。由于1號及2號系統的進口連通閥未關,因此又關閉了1號系統。因處理不適當,精煉氣從1號液位計繼續大量漏出,加之操作室通風較差,使泄漏氣體很快達到爆炸濃度而突然爆炸,造成廠房倒塌的250平方米,停產約3個月和人員的傷亡。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工藝指標執行不嚴,偶有超壓現象,加之操作工技術素質差,對事故苗頭判斷不準。
2.液位計石棉橡膠密封墊因質量差,墊質松軟各項指標均不符合要求。
3.精煉操作室通風不好,使漏出的氣體不能及時擴散,容易在短時間內達到爆炸范圍,精煉氣的爆炸極限為 5.0~73.0%。
4.組織紀律松弛,春節后部分崗位休假人員過多,上班人力不足,如精煉崗位定員5人,當班只有3人,看液位計只有1人。
5.安全教育不夠,思想麻痹,沒有意識到會發生爆炸,在事故發生前3天,個別操作工已發現1號液位計有小滲漏,無意識到是事故苗頭,沒有及時報告處理。
6.車間內開關、電燈和儀表屏都為非防爆型,并且經常使用電爐。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對現有設備工藝進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檢查,對壓力容器進行探傷檢測,徹底消除隱患,加強備品、備件的購進和使用管理,補齊安全設施,堅決按照安全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檢修和生產,決不超壓生產。
2.廠房改建為鋼屋架,鋼筋混凝士框架和石棉板屋面結構,并把高分室遷離本體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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