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2月5日 其他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63年2月5日4時,四川石油管理局蓬萊鉆井大隊蓬45號井,發生天然氣燃燒爆炸,傷亡42人,其中死亡21人,受傷21人。
蓬45號井位于蓬溪縣,于1960年4月27日開始試油,曾經發生墜落油管事故,由于新建井多,試油任務繁忙,該井事故處理工作暫停,并留有三名工人看守。1962年起,由于工業調整,再次精減人員,未再派專人看井。井里溢出的微量天然氣,被附近群眾用石頭堆起三個爐灶,利用來做飯,煮飼料等。該井曾多次噴油,所噴出的原油被附近群眾撈去作燃料。1963年2月4日23時,當地群眾肖某等人路過蓬45號井,聽到井里發出響聲,根據以往情況估計可能要噴油,他們即叫來群眾30多人,把第一次井里噴出的原油約600千克撈走,接著又來118人到井場等待撈油,不幸發生了天然氣燃燒爆炸重大傷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二月初因夜深天冷,群眾李某向羅某要了火柴,點燃了放噴管線的天然氣,大家爭先恐后烤火取暖。由于人多火小,烤不上火的人便用稻草粘上原油在井口周圍先后點燃10堆明火,最近的火堆距井口4.7米,最遠的距井口15.2米。2月5日4時許,井內又噴出原油,百余名人員擁擠到井四周圍,爭撈原油,沒有將明火熄滅。群眾熊某將放噴管線拆掉,用桶對準井口四通出口,搶接原油兩桶遞走后,當他接第三桶油時,由于井場天然氣濃度增大,火源又近,天然氣接觸了明火,當即引起燃燒爆炸,井口附近地面和人員身上均是原油,瞬間形成一片火海,100余人擠在井口周圍,你推我擠,逃脫不及,燒死燒傷42人,造成原油、天然氣火燒活人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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