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1947年,法國貨船“大本營”號輪停泊美國得克薩斯州得克薩斯港。船上裝有2500噸硝酸銨化肥及其他各種貨物。在作業過程中船艙發生火災。船長下令立即關閉艙口,打開船上的蒸汽閥,其用意很明顯:在近乎封閉的條件下,用水蒸氣驅趕艙內的空氣,使著火的船艙在與空氣隔離的情況下無法繼續燃燒。然而,沒有想到船艙內燃燒更為猛烈。密封艙內的壓力不斷升高。很快地,整條船在爆炸中被炸得粉碎,船上人員全部被炸死。
“大本營”號爆炸立即波及周圍船舶和陸上設施,其中停泊在附近的“高空飛輪”號輪船裝載著硫磺等易燃貨物,更為可怕的是該輪同樣也裝載著硝酸銨化肥,而且數量更多。很快,“高空飛輪”也爆炸了,船體爆炸的碎片飛上天空,擊中兩架飛機,飛機墜入海中。港口碼頭上待裝的600輛汽車全部被毀。附近的六個油庫起火,停泊在港灣對面兩艘美國貨船爆炸起火。整個港口陷入火海之中,足足燒了三天三夜。災難造成600余人死亡、3500余人受傷,15000余人無家可歸;財產損失約3.3億美元。相當于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一個城市遭到猛烈轟炸后受到的損失。
[事故原因分析] 硝酸銨化肥,聯合國編號0223,屬第一類•爆炸品中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在運輸名稱欄內特別注明:“硝酸銨化肥比含有0.2%可燃物質的硝酸銨更易于爆炸”。
事故起因是,當船艙內發生火災時,船長為滅火所采取的措施不當。硝酸銨是強氧化劑,在封閉的船艙內有水蒸氣提供熱量,這時它就分解為氧化亞氮和水,氧化亞氮在受熱情況下進一步分解,釋放出大量的氧,船艙內的易燃物質非但沒有被遏制燃燒,反而因為獲得了大量的氧氣而使燃燒更猛烈。當硝酸銨含有0.2%的可燃物質時,就變成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爆炸物品,而硝酸銨化肥的易于爆炸性更甚,這就是得克薩斯港很快引發一系列猛烈爆炸的原因。
[案例評議] 硝酸銨化肥是常見的運輸貨物,半個多世紀前人們對危險貨物的認識還有一定的局限:危險貨物的知識培訓教育也不可能如現在這樣引起重視。可以說是這場無比慘烈的大爆炸使人們真正認識了硝酸銨化肥的危險性。
對于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一旦成災,人們的施救方式主要是盡可能地控制其災情,使之不再擴大。用大量的水噴淋,以達到降低溫度的目的。有條件時可將尚未引燃的物品盡快轉移到安全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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