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3年11月某日晚21時,某硫磺回收裝置焚燒爐進行開工點火。共進行了三次點火。前兩次因為小火嘴沒點著,然后拆清火嘴,所用時間較長。第三次點火時先將輔助燃燒器點著,22:10在點主燃燒器時,沒有及時點著主火嘴而發生閃爆,造成尾氣中壓蒸汽過熱器西側彎頭箱鼓起,煙囪內墻體被震塌。
原因分析:
1、對爐膛的吹掃時間不夠,沒有嚴格按照變更管理程序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將吹掃時間由原定的5分鐘改為3分鐘,導致在點火過程中爐膛吹掃不徹底。
2、點火過程操作不當,沒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去點火。點火過程中,進爐膛的瓦斯流量一直是由調節閥控制,該調節閥關不嚴,導致一定量的瓦斯串入爐膛。
3、點火前沒有對火盤進行認真檢查,未能及時發現主燃燒器火盤變形,火盤將原應伸出的輔助燃燒器擋住,輔助燃燒器的火焰無法將主火嘴噴出的瓦斯點燃。
防范措施:
1、對點火操作開展HSE風險評估,使參加點火操作的職工對點火過程的風險有較深刻的認識。
2、爐子點火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都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并且經過崗位、班長及車間三級確認后才能進行下一步驟,要求有確認簽名表。
3、點火過程由當班班長統一指揮,裝置主管及工藝員監督落實,吹掃時間按原來的5分鐘不變,內漏的調節閥要及時處理好,確保儀表完好,符合工藝要求方可進行點火操作。
經驗教訓:
對經過檢修的燃燒爐、焚燒爐的主、輔燃燒器的安裝情況要加強檢查,確保符合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