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2008年3月27日7時45分左右,輸焦2號皮帶司機在接班檢查中發現2號皮帶有一處燒傷穿孔。經有關部門調查分析確認系3月26日夜間生產時所造成的。
3月23日上午,公司領導在巡視檢查中即發現輸焦2號皮帶有上紅焦現象,已通知相關車間進行控制,并于24日早生產調度會上強調指出:熄焦泵司機、刮板放焦工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熄焦泵司機在發現焦臺有紅焦時應及時對放焦工做出提示,與放焦工共同將紅焦熄滅于焦臺上,嚴禁將紅焦送入皮帶以致儲焦倉,從而避免皮帶損傷及皮帶走廊、儲焦倉失火等故障和惡性事故發生。
3月26日夜,熄焦泵司機×沒有及時將焦臺紅焦情況通知放焦工殷×和陳×,放焦工亦沒有及時觀察焦臺下部紅焦情況,三人均未適時采取補救措施,從而導致紅焦進入皮帶,引起燒傷。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崗位人員未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以及相關規定。
2、間接原因
煉焦車間、備篩車間管理層對崗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到位,部分基層領導對上級精神傳達不及時、不準確,對違章作業的嚴重后果沒有清醒準確的認識,。
車間對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使作業人員安全第一思想樹立不牢,對違章可能造成的惡性后果估計不足。部分生產指揮者、作業者對輕微違章習以為常、熟視無睹,麻痹大意現象普遍。
相關單位沒有根據不同條件下紅焦率制定相關的熄焦規定。
熄焦工、放焦工《操作規程》對如何處理焦臺上的紅焦沒有詳細規定。
防范措施:
1、嚴禁違章操作,車間要對此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同時加大教育、培訓力度;
2、各生產車間應對管內安全生產重點部位、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進行重點防范;
3、各級管理人員應對上級下達的生產命令及要求及時準確地貫徹傳達,并認真督察落實執行情況,真正的做到“令行禁止”。
4、各單位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結合本單位實際,舉一反三,嚴查違章作業等“三違”現象,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消滅“三違”,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5、相關部門應共同對熄焦工、放焦工如何分工協作處理焦臺紅焦作出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