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目的
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中實際存在或潛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控制,進而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和預防,減少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或環境污染。
1 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所管項目和辦公、生活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采用GB/T28001-2001標準、GB/T24001-1996標準中的術語和定義。
2.2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環境污染的意外情況。
2.3 不符合: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含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2.4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
2.5 本程序中的“各業務歸口部門”指安質處、工程部、設物部。
3 職責
3.1 安質處
3.1.1負責員工傷亡事故、事件的統計、調查、處理;
3.1.2負責收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不符合信息;
3.1.3負責制定傷亡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驗證和評價;
3.1.4安質處為傷亡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的業務歸口部門;
3.1.5負責督促有可能導致職業病的相關信息和資料的收集、統計、調查、處理;
3.1.6負責督導制定職業病相關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督促對實施效果驗證和評價;
3.1.7負責督促爆破物品、火災事故、事件、不符合收集,調查、處理;
3.1.8負責督促制定爆破物品、火災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督促對實施效果驗證和評價;
3.1.9負責擬制并督導該程序的執行。
3.2 工程部
3.2.1負責工程環境污染、防洪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和處理。
3.2.2負責收集環境污染、防洪方面的信息.
3.2.3負責制定環境污染、防洪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驗證和評價。
3.2.4工程部為污染、防洪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的業務歸口部門。
3.3 設物部
3.3.1負責機械事故,物資不符合統計、調查、處理和信息的收集,
3.3.2負責制定機械事故,物資不符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驗證和評價。
3.3.3設物部為機械事故,物資不符合情況調查和處理的業務歸口部門。
3.4 事務處
3.4.1負責公司機關及其所管單位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收集。
3.4.2 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公司機關及其所管單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4.3 負責公司機關及其所管單位的事故、不符合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驗證。
3.5 項目部
3.5.1 負責本項目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收集。并按照規定報至各業務歸口部門。
3.5.2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項目發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3.5.3 負責對本項目的事故、不符合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驗證。
4 工作程序
4.1 事件管理
4.1.1 執行《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程序》。
4.2 不符合管理
4.2.1 項目部/事務處接到不符合的報告或信息后,按照規定報告至各業務歸口部門。
4.2.2 各業務歸口部門對不符合進行判定,提出書面糾正措施,下發“不符合通知”給項目部/事務處。
4.2.3項目部/事務處按照“不符合通知”進行糾正實施,并將實施結果反饋到各業務歸口部門。
4.2.4項目部/事務處對本項目/公司機關的不符合進行記錄。
4.2.5各業務歸口部門對實施結果進行驗證、確認。
4.3 事故管理
4.3.1事故處理規定:
安質處、工程部、設物部根據業務分工分別制定相應的事故處理規定。
4.3.2事故處理規定中,要體現“四不放過”的原則。
4.3.3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事務處)按照“3職責”中規定的權限,報告各業務歸口部門。按事故處理規定的事故級別,由各業務歸口部門或事故發生的單位組織調查處理。
4.4 糾正措施
4.4.1各業務歸口部門和項目部/事務處根據“3職責”中規定的事故處理權限,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制定糾正措施,經主管領導/負責人審批,分發到需要實施措施的部門/單位。
4.4.2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對收集到的事件、不符合定期進行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若需要采取糾正措施,應分別制定糾正措施,經主管領導/負責人審批后,分發到需要實施措施的部門/單位。
4.4.3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實施糾正措施后,對效果進行驗證,并將結果反饋到制定措施的部門,制定措施的部門進行確認。
4.5 預防措施
4.5.1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收集“3職責”中權限范圍內預防措施的信息,信息來源可以從政府部門、顧客、新聞媒體等相關方及施工管理現場報告等多方面獲取。
4.5.2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定期對收集到的信息分析,確定是否采取預防措施,當需要采取預防措施時,應分析造成潛在事故的原因,并制定預防措施。
4.5.3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制定的預防措施,經主管領導/負責人審批后,分發到需要實施措施的部門/單位。
4.5.4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實施預防措施后,對效果進行驗證,并將結果反饋到制定措施的部門,制定措施的部門進行確認。
4.5.5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在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前,應先通過風險評價過程進行評審。
4.6 為消除造成潛在事故的原因,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安全風險相適應。
4.7 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在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時,對形成文件的程序引起更改時,應將更改內容通知到文件管理部門,文件管理部門進行更改。記錄并報告職責部門。
4.8 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應定期對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以確認是否正確并得到保持,同時應將評價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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