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強作業環境和作業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墜物打擊、物體撞擊、碰擊、摔倒、滑倒等傷害,確保人身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廠區、作業現場及辦公環境中空中墜物、高空摔傷、物體打擊、碰傷、撞擊、摔倒、滑倒等危險傷害。
3.引用文件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4.術語
高空作業:指在距離墜落高度2米以上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職責
5.1各分廠、維修加工中心負責各自區域內安全設施的設立、維護、現場定置管理及日常檢查;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5.2各部門負責各自辦公場所內物品的擺放、環境衛生的清理及員工的安全教育。
5.3生產裝備部負責高空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現場工作環境安全性的監督和檢查。
5.4全體員工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
6.工作流程
責任單位 |
工作內容 |
記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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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高空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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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6.1.1在進行房頂及墻面維護、高處架線、大型機床頂部維修等高空危險作業活動時。責任部門(包括承包任務單位、個人)應到生產裝備部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經生產裝備部現場檢查后,提出意見,報OHS管理者代表批準,方可進行作業。 |
危險作業申請單 |
生產裝備部 |
6.1.2若情況緊急,來不及履行審批手續時,必須口頭(電話)請示OHS管理者代表,經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責任單位應有負責人在現場指揮,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應立即通知生產裝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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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6.1.3從事高空危險作業的人員應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經過安技教育后,具有本作業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其實踐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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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6.1.4高空危險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登高梯、扶手、拉桿、安全帶等防護設施、用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檢查作業現場周圍空間以及不安全的物件擺放,確認安全后,方可登高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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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
6.1.5作業過程中,要指派作業監護人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應時常警惕,作業前、作業中嚴禁酒后登高作業;作業人員應將所用的工具、配件擺放至安全地方,防止墜物打擊下面作業或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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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
6.1.6作業區域要整潔,道路暢通,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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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6.1.7作業完成后,應進行現場整理和清點,并向生產裝備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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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地面及人行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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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
6.2.1廠區及車間現場地面及辦公樓道應保持平整,無凹陷、突起等障礙,地面過道無垃圾、雜物,無積水,防止人員行走時絆倒摔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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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廠 |
6.2.2現場人行道應暢通,并且安全線明確標識;人行道兩邊的工件材料及物料區擺放整齊有序,不準歪斜、搖晃、伸出等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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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廠 |
6.2.3現場設備地坑蓋(鋼板)、木踏板等應完好,并防滑,不準有卷角、卷邊、破損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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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設備周圍的料、件應擺放整齊有序,不準歪斜、搖晃、超高堆放,機床與墻面處應保持適當間距,不準有雜物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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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墻面的電風扇高度應不低于2米處,配電箱應完好,始終處于關閉狀態,電線線路應完好無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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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人行道應有明確指示,對于不能行人的地方,應有禁止行人的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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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進入作業現場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盡量避免在狹窄或不安全的區域穿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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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6.2.8 外來人員進廠應進行登記,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知識教育,公司的安全注意事項等,并指派專人引導其進入作業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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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6.3物料的搬動、裝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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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在物料的搬動、裝卸過程中應加強自我保護,穿戴好勞保用品,防止物料掉落帶來的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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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在搬動、裝卸物料時,注意觀察周圍,事先讓其他人員遠離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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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裝備部 |
6.4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依據《監測與測量管理程序》有關條款的要求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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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性文件
無
8.記錄
序號 |
名 稱 |
保存期 |
編號 |
1 |
危險作業申請單 |
3個月 |
DFCPSC067A |
修訂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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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 |
處數 |
更改文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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