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確定銅板帶廠OHS管理活動的宗旨和方向,規范對方針、指標和管理方案的管理,不斷改進銅板帶廠的OHS績效。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銅板帶廠OHS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和實施。
3 職責
3.1最高管理者負責批準OHS方針、目標、指標和有關管理方案,為方針的實施提供必要的資源。
3.2OHS管理者代表
3.2.1組織目標、指標的制定。
3.2.2負責目標、指標、有關管理方案的審核。
3.2.3負責監督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
3.3生產安保科
3.3.1根據廠經營目標、工藝(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提出OHS方針方案。
3.3.2參與目標、指標的編制。
3.3.3將經管理者代表審核、最高管理者批準發布的OHS方針傳達到銅板帶廠全體員工。
3.3.4測量與監測OHS目標、指標及有關管理方案的績效。
3.4各單位負責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根據廠OHS方針的要求,做好與相關方的溝通和宣傳工作。
4 工作程序
4.1OHS方針
4.1.1方針的制定與發布
4.1.1.1生產安保科通過分析銅板帶廠的生產作業特點及服務特性、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公司的發展戰略等信息,并結合相關方的要求,提出OHS方針草案。
4.1.1.2生產安保科組織有關管理和技術專家對方針草案進行評價,形成OHS方針報批稿。
4.1.1.3 OHS方針報批稿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后,由最高管理者批準發布。
4.1.2 OHS方針制定的原則
4.1.2.1充分考慮銅板帶廠的生產性質、規模、職業健康安全狀況。
4.1.2.2表明銅板帶廠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預防事故、保護員工健康安全和持續改進的承諾。
4.1.2.3 充分考慮銅板帶廠生產管理活動中需要重點控制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4.1.2.4 充分考慮相關方的建議和要求。
4.1.2.5 提供建立和評審OHS目標、指標的框架。
4.1.3 方針的宣貫與實施
4.1.3.1生產安保科通過發放OHS管理手冊的方法將方針傳達到廠領導、各部門。
4.1.3.2 各單位通過組織員工培訓、知識競賽、各類媒體等形式來宣貫OHS方針。
4.1.3.3 各單位應主動地向相關方宣傳OHS方針。
4.1.3.4 各單位在從事日常工作時,要認真執行OHS文件的規定,遵守適用的OHS法律法規,以落實方針的要求。
4.1.4 方針的評審、修訂與更新
4.1.4.1生產安保科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對方針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以確保其滿足銅板帶廠的要求。
4.1.4.2 在以下情況下,生產安保科應及時對方針的適用性進行評審:
4.1.4.2.1 每年一次管理評審時;
4.1.4.2.2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化時;
4.1.4.2.3 生產工藝、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或最高管理者發生變更時;
4.1.4.2.4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估發生變化時。
4.1.4.3 當方針評審后,認為其有修改的必要時,由生產安保科組織修訂,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發布新的方針。
4.2 OHS目標、指標
4.2.1目標、指標的制定
4.2.1.1生產安保科每年12月份根據OHS方針、本年度OHS評價結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變更情況,制定新的OHS目標、指標,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經最高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組織實施;
4.2.1.2 體系建立之初,由管理者代表根據初始評審結果,組織制定并審核OHS目標、指標,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實施。
4.2.2 目標、指標的制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4.2.2.1 OHS方針的內容;
4.2.2.2 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2.2.3銅板帶廠的重大風險;
4.2.2.4 來自相關方的信息與要求;
4.2.2.5 持續改進的承諾;
4.2.2.6 可選擇的技術方案,以及經濟上、運作上的可行性;
4.2.2.7 財務、運行和經營的要求;
4.2.2.8 實施的進度,以及可調整的要求;
4.2.2.9 目標明確,指標具體可測量,量化后納入各相關職能部門。
4.2.3 目標、指標的更改
4.2.3.1 OHS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管理方案以及相關外界因素等發生變更時,目標、指標應重新評審和修訂。
4.2.3.2 目標、指標由生產安保科進行更改,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實施。
4.2.4 目標、指標的宣貫
4.2.4.1 通過文件、資料,召開內部會議等方式對廠各級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操作人員進行目標、指標的宣貫。
4.2.4.2 通過對銅板帶廠員工進行目標、指標的培訓,確保全體員工清楚廠及本部門的目標、指標。
4.3 管理方案
4.3.1 管理方案的編制
4.3.1.1 責任單位依據危險源辨識結果、OHS績效測量與監測結果、銅板帶廠外部檢查結果,確定重大風險。
4.3.1.2 責任單位負責編制針對重大風險的《OHS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應涉及與目標、指標有關的全部活動(設計、施工、生產、營銷等)、資源及具體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預防措施)。
4.3.1.3 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3.1.3.1 依據的目標、指標;
4.3.1.3.2 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4.3.1.3.3 執行部門及負責人;
4.3.1.3.4 預算經費;
4.3.1.3.5 啟動日期與完成期限等。
4.3.2 管理方案的報送、審批
4.3.2.1 責任單位將編制的工程措施方案報自動化室審查,審查通過的工程方案由財務部保證資金輸入后進行方案實施。
4.3.2.2自動化室提出工程項目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4.3.3 管理方案的更改
4.3.3.1 當具體措施(或手段)發生變更、目標指標變化或涉及到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作業活動、服務等情況時,可對管理方案進行更改。
4.3.3.2 責任單位負責管理方案的更改,按4.3.2的規定重新報批。
4.3.4 管理方案的實施與監督驗證
4.3.4.1自動化室實施工程措施、管理措施、預防措施。
4.3.4.2生產安保科負責對工程措施方案實施的效果進行監督驗證,組織驗收,驗收資料按《記錄管理程序》歸檔保存。
5 相關文件
5.1《危險辨識、風險評價及重大風險管理程序》
5.2《文件和資料管理程序》
5.3《記錄管理程序》
6 記錄
6.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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