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在集團公司建立有效的協商和溝通機制,保證全體員工參與三標一體管理體系活動,確保內、外部信息交流渠道暢通,實現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運行。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管理體系協商、溝通及信息的傳遞和處理。
3 職責
3.1集團公司辦公室為本程序主責部門。負責信息的匯總,并向最高管理者匯報。
3.2集團公司工會負責公司內部員工反映問題的搜集與反饋工作,監督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狀況,與相關部門協商解決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3.3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負責施工生產信息的接收、傳遞、處理工作。
3.4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負責工程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有關信息的接收、傳遞、處理工作。
3.5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業務范圍內的信息接收、傳遞、處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協商
4.1.1 集團公司和各單位在組織以下活動時,應有員工或其代表參與:
a)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的制定、修訂和評審;
b) 影響工作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的任何變化;
c)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
d) 職業健康安全事務。
4.1.2 集團公司工會代表員工與各相關部門就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事務進行協商和溝通。
4.2信息交流
4.2.1 信息交流方式可以是會議、書面文件、報表、廣告、局域網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媒體。
4.2.2 管理信息包括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4.2.3 管理信息的內容應及時、準確、可靠。
4.2.4 信息交流要做好信息交流記錄。
4.3內部信息交流的主要內容:
a)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
b) 管理體系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完成情況和效果;
c) 內審、外審、管理評審結果;
d) 產品、過程的監測、測量結果;事故、事件報告;
e) 不符合與糾正情況;
f) 應急準備與響應情況;
g) 管理體系培訓情況;
h) 各單位之間的日常聯絡、常規報表、其他信息通報等;
i) 來自員工的信息;
j) 管理體系各運行控制程序執行情況;
k) 集團公司編制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4.4 外部信息交流的主要內容:
a) 來自社區居民的意見和投訴;
b) 來自顧客及建筑市場的信息;
c) 來自上級和政府部門的信息;
d) 來自供方的信息;
e) 其他外部相關方的信息;
f) 集團公司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向外部傳遞的信息,項目部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依據項目實際需要交流的信息。
4.5 內部信息交流
4.5.1集團公司的方針、管理體系的有關要求,由集團公司宣傳部負責向有關單位宣傳。
4.5.2管理體系運行中產生的信息由其產生的單位及時傳遞到有關單位,接收信息的單位要做好記錄。
4.5.3緊急狀態下的信息溝通具體執行《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4.5.4實施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單位必須在整改后將信息傳遞到有關單位。
4.5.5重大信息應于當日傳遞到總經理或管理者代表,一般信息應及時傳遞到相應的部門負責人。
4.6 外部信息交流
4.6.1相關方要求提供信息時,有關單位按要求傳遞給相關方。
4.6.2集團公司各部門在收到有關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時,執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4.6.3相關方抱怨及其他信息,由各單位第一接受人接收并予以記錄、及時傳遞到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應及時記錄、處理,要求答復的要將處理結果及時傳遞給相關方與第一接受人,第一接受人有進行監督與向相關方進行溝通的權利和義務。
5相關文件
5.1《法律、法規的獲取與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 QB/ZTSJ-CX-06
5.2《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QB/ZTSJ-CX-17
6 記錄
6.1文件收發登記簿
6.2信息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