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確保工程/勞務分承包方提供符合工程合同要求的過程產品,確保施工現場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與供方保持互利的合作關系,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工程/勞務分承包方的評價、選擇、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對本程序負責,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為主責部門,負責本程序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3.2分公司進行具體管理和控制。
4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4.1分承包方的評定
工程分承包方由分公司組織評定,勞務分承包方由各項目經理部組織評定,每年年末分公司將評定結果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審核后公布集團公司合格工程/勞務分承包方名錄。
4.1.1工程分承包方的評定內容
4.1.1.1 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并經年審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4.1.1.2 必須持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和安全合格證;并具有能夠證明企業等級的資質證書;較大規模的應持有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4.1.1.3 必須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設備、機具;必須配有與企業資質相匹配的具有專業職稱的技術和管理人員,以及比例適當的技術工人。
4.1.1.4 必須有與其注冊等級相對應的注冊資金和賠償能力的資信證明。
4.1.1.5 必須提供可信的工程業績證據。
4.1.2勞務分承包方的評定內容
必須持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和安全合格證;必須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設備、機具;必須配有與工程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和比 例適當的技術工人。
4.2 分承包方的選擇
4.2.1 對各類工程/勞務分承包方的評定方法,應視其承擔工程的規模、質量標準和有關要求區別進行評定。
4.2.2 基本規定
a) 工程分包項目:分公司對在集團公司發布的合格工程/勞務分承包方名錄內選擇隊伍,應經本單位生產副總經理同意;選擇的隊伍不在集團公司發布的合格工程/勞務分承包方名錄內,由分公司組織評定,分公司經理批準。評定結果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
b)勞務分包項目:分別由各項目經理部自行組織評審,項目經理批準。
4.2.3 選擇方法
a) 查驗本程序4.1條款所列相關證據;
b) 實地考查分承包方的管理和技術人員結構與素質;機械設備、機具狀況以及質量管理體系的狀況;
c) 對分承包方提供的業績工程進行實地考察或函調;
d)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與本單位長期合作,且施工業績良好的合格分承包方。
4.3 合同簽訂
4.3.1 合同的批準
4.3.1.1 工程分包合同:
a)委托分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工程分包由分公司自主決定,報分公司備案。
b)委托集團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的工程項目:工程分包由直屬項目經理部自主決定。
4.3.1.2 勞務分包合同:由各項目經理部各部門會簽,項目經理批準,報分公司備案。
4.3.1.3 合同簽約人必須有委托授權。
4.3.2合同主要內容
主要條款應符合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范本要求。
4.4對分承包方的管理和控制
4.4.1分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負責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簽訂安全、環保、廉政等補充管理協議。對合格分承包方進行監督、協調和管理。
4.4.2各項目經理部負責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范對分承包方進行統一的施工管理。
4.4.3分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與顧客自行變更設計。
4.4.4分承包方在進行放線測量、隱蔽工程和關鍵工序施工時,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技術、質檢部門復核,并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認后方可施工。具體執行《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4.4.5對顧客指定的分承包方,必須按照本程序進行評定。
4.4.6分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所有體系運行證據資料按集團公司的《記錄控制程序》執行,由項目經理部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4.4.7對分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按集團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4.5對分承包方的考評
4.5.1對工程/勞務分承包方每年進行一次考核,由分公司組織實施。
4.5.2考核內容
a) 合同規定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機械設備進場情況;
b) 工程進度;
c) 質量、環保、安全狀況;
d)技術素質;
e)證照年檢情況等。
4.5.3考核結果應納入分承包方臺帳,并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
4.5.4 對考核不符合本程序4.1條款規定的,且工程質量低劣、造成重大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不服從監管的分承包方,經生產副總經理或委托的單位負責人批準立即從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除名,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除名結果應報工程技術部、人力資源部、企業發展部、分公司備案。
5相關/支持性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ZTSJ-CX-22
5.2《記錄控制程序》 QB/ZTSJ-CX-02
6記錄
6.1工程分承包方評定記錄J14-1
6.2勞務分承包方評定記錄J14-2
6.3工程/勞務分承包方定期考評表J14-3
6.4合格工程/勞務分承包方名錄 J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