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減少噪音、塵毒、射線對職工健康的危害,確保社會穩定和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吉林省送變電工程公司施工生產和后勤生活過程中噪音、塵毒、射線的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
本程序的編制、修改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安全環保監察部是本程序歸口管理部門。
3.2 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本單位的
噪音、塵毒、射線的管理,以及相應設施、設備的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噪聲的管理
4.1.1各基層單位在購買、安裝新機械、新設備時,應充分考慮噪聲(或振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需要時在技術文件上規定機械、設備運行時允許發出的噪聲值。
4.1.2機械、設備安裝前應對噪音源進行全面潤滑以有效減少噪音的排放。
4.1.3各項目部、分廠在施工選址時盡量遠離居民生活區,并對機械、設備合理布局以減少噪聲污染。
各基層單位施工前應根據人員設備配備情況對施工區域內的噪音源進行辨識、評價。
4.1.5各基層單位應對噪聲進行監測或委托當地環保部門進行監測,并做好記錄。
4.1.6對震動大的機械、設備應盡量將基礎向地下深挖,使噪音部分傳入地下,減少噪音影響。
4.1.7城區內施工要嚴格執行GBT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合理安排勞動時間。
4.1.8加強設備的檢修及維護,通過保持良好的機械性能減少噪音。
4.1.9設置減震、降噪墻等隔音結構,將噪音源與接受點隔離。
4.1.10作業場所或操作崗位噪聲超出85分貝時須配備耳塞等個人防護用品,減少噪音對人造成的危害。
4.1.11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閑置或拆除噪聲污染治理設施。
4.2塵毒、射線管理
4.2.1對從事塵毒、射線工作的人員,應加強專項防護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有關塵毒、射線的防護規定,避免造成人員傷害。
4.2.2對于在容器內或其他通風不良施工場所進行的塵毒作業,在加強個體防護的同時,應做好通風措施,并設安全監護人。
4.2.3各基層單位定期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監測,也可與噪音一起委托當地環保部門進行監測,并做好記錄。
4.2.3需要進行射線探傷時,應委托資質合格的試驗部門。射線探傷作業現場必須用安全警戒繩圈出警戒區,懸掛警告標志,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作業區。
4.2.2對有害健康的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設備要封閉嚴密,必要時應該安裝卸壓、通風、吸塵或凈化裝置。
4.2.3有毒物品和危險品應該分別貯藏在專放場所,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4.2.4在接觸酸堿等腐蝕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設有沖洗設備。
4.2.5對于有毒或有污染環境的廢料及工業廢水,應該在當地環保部門的指導下妥善處理,以避免其危害職工或附近居民。
4.2.6如從事放射性物質工作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方可使用和從事射線工作,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使用規程。
4.3噪音、塵毒、射線的管理要求
4.3.1安全環保監察部每年定期(春秋兩季)、不定期對各單位的
塵毒、噪音、射線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保留檢查記錄,并監督整改落實。
4.3.2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較嚴重或重復出現的按《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檢查程序》執行。
4.3.3各單位要將
噪音、塵毒、射線管理體制的有關規定傳遞到相關方。
5相關文件
5.1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檢查程序
6記錄表格
6.1噪聲源登記表
6.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檢查不符合通知書
6.3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檢查糾正反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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