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起重機安全可靠作業的計算有兩種類型:一類是壽命計算(包括疲勞、磨損和發熱),這類計算要按等效原則確定計算載荷;另一類是強度計算(包括材料的塑性破壞、脆性斷裂、彈性失穩以及起重機的穩定性),這類計算應按在使用期內可能出現的最大載荷作為計算載荷。這就需要針對不同的零部件和結構件,根據起重機工作的特點,考慮各種載荷實際出現的概率,把可能同時出現的載荷按最不利的情況進行組合,并依據一定的原則進行計算。
1.載荷分類與載荷組合
作用在起重機上的載荷分為三類,即基本載荷、附加載荷與特殊載荷。各類載荷組合是強度和穩定性計算的原始依據。
(1)基本載荷:始終或經常作用在起重機結構上的載荷,包括自重載荷、起升載荷、慣性水平載荷,以及考慮動載系數與相應載荷相乘的動載效應。對于抓斗、電磁吸盤起重機,還應考慮由于突然卸載的動態減載作用。只考慮基本載荷的組合為組合Ⅰ。
(2)附加載荷:起重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結構所受到的非經常性作用的載荷。它包括起重機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載荷、起重機偏斜運行側向力、根據實際情況而考慮的自然載荷,以及某些工藝載荷等。考慮基本載荷和附加載荷的組合為組合Ⅱ。
(3)特殊載荷:起重機處于非工作狀態時,結構可能受到的最大載荷,或者在工作狀態下結構偶然受到的不利載荷。考慮基本載荷和特殊載荷的組合,或三類載荷都考慮的組合為組合Ⅲ。
2.計算原則
為保證起重機安全、正常地工作,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和機構的零部件應滿足強度、穩定性和剛度的要求。強度和穩定性要求是指結構構件在載荷作用下產生的內力不應超過許用的承載能力,剛度要求是指結構在載荷作用下產生的變形量不應超過許用的變形值,以及結構的自振周期不應超過許用的振動周期。計算的內容不同,對應的載荷組合類別也不同。
(1)壽命(耐久性)計算載荷——第Ⅰ類載荷用來計算零部件或金屬結構的耐久性、磨損或發熱。按正常工作時的等效載荷進行計算。
工作級別是A6、A7、A8級起重機,對于受變載荷作用的機構零件和金屬結構應做疲勞強度驗算。
(2)強度計算載荷——第Ⅱ類載荷用來計算零部件或金屬結構的強度、受壓和平面彎曲構件的穩定性、結構件的剛度、起重機的整體穩定性與輪壓。按工作狀態最大載荷進行強度計算。確定強度計算載荷時,應選取可能出現的最不利的載荷組合。
(3)驗算載荷——第Ⅲ類載荷用來驗算起重機的某些裝置(如夾軌器)、變幅機構、支承旋轉裝置的某些零件和金屬結構的強度和構件的穩定性,以及起重機的整體穩定性。按非工作狀態最大載荷及特殊載荷(安裝載荷、運輸載荷及沖擊載荷等)進行強度驗算。
在起重機事故處理時,由金屬結構和機構的零部件破壞導致的事故,應進行必要的驗算。驗算時,按實際工況的發生載荷處理。
3.安全系數
起重機承載能力的計算方法有許用應力法和極限狀態法兩種。目前,許用應力法仍是主要采用的方法,許用應力是按材料的強度極限考慮一定的安全儲備來獲得。強度計算的基本條件是零構件危險截面的計算應力不得大于材料的許用應力,而材料的強度極限與許用應力之比的倍數就是安全系數。
安全系數的選擇首先要確保安全、可靠,又要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系數的取值既考慮材料的強度儲備、重要度、計算方法精確程度,又要考慮材料的不均勻性和可能存在的缺陷以及實際尺寸的誤差等因素。
特別應該強調指出,起重機零構件的重要度是安全系數取值的重要依據。當起重機某些部分損壞會引起嚴重的事故后果(例如引起物品墜落、臂架下落、起重機傾覆等情況發生)時,所涉及的此類零部件應有較高的安全系數;當起重機某些零部件在破壞以后僅使起重機停止工作,而不會導致嚴重后果的,則安全系數可以取低些。不同材料零構件的安全系數也有區別,一般鍛件和軋制件可取較低值,鑄件則應取較高值。對于運輸融化金屬或危險物品等的起重機的重要零部件,其安全系數比常規取值應加大。另外,工作級別不同,安全系數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