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按規定的流速輸送易燃易爆介質,不準使用壓縮空氣調和、攪拌。
2.易燃、易爆流體在輸送停止后,必須按規定靜止一定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采樣等作業。
3.對易燃、易爆流體儲罐進行測溫、采樣,不應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材質的器具。
4.不準從罐上部收油,油槽車應采用鶴管液下裝車,嚴禁在裝置或罐區灌裝油品。
5.嚴禁穿戴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易燃、易爆區,尤其不應在該區穿、脫衣服或用化纖織物擦拭設備。
6.容易產生化纖和粉體靜電的環境,其濕度必須控制在規定界限以內。
7.易燃易爆區、易產生化纖和粉體靜電的裝置,必須做好設備防靜電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膠地板等導電性應符合規定。
8.化纖和粉體物料的輸送和包裝,必須采取消除靜電或泄出靜電措施;易產生靜電的裝置、設備必須設靜電消除器。
9.防靜電措施和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并建卡登記存檔。
10.新產品、設備、工藝和原材料的投用,應對靜電情況做出評價,并采取相應的消除靜電措施。
一、嚴格按規定的流速輸送易燃易爆介質,不準使用壓縮空氣調和、攪拌
隨著石化工業的發展,在石油化工生產中,靜電的危害越來越引起人們注意。在油品的輸送過程中會產生靜電和靜電積累,從而造成危害的靜電事故也時有發生。
液體輸送帶電的過程也是摩擦起電所致,是基于雙電層原理。這是因為當液態物料進了管道后并處于靜止狀態時,則在液體與管道接觸面上形成雙電層。在湍動沖擊和熱運動作用下,部分帶電荷的液體分子進入液體內部,當這些帶電的液體分子離去時,管道內壁上被雙電層束縛的電子即成為自由狀態,由于同性相斥,該電子即聚集到管道外側,內壁上留出中性位置,使后來補充的中性液體,得以建立新的雙電層。上述情況的不斷出現,使管道內流動的液體帶上了電。靜電一邊產生也一邊消散、中和。如果液體和管道的電阻率高,靜電產生的速率大于消散中和的速率,則靜電就會積聚,使某些局部達到相當高的靜電電位。帶電液體流進容器之后,短時間內靜電難以消散而逐漸積累,于是電位上升,以致達到危險程度。
易燃液體介質的帶電性,決定了它易爆的危險性。在這條規定里,易燃、易爆介質指的是易燃、易爆液體。易燃、易爆液體是指凡遇火、受熱與氧化劑接觸能引起著火和爆炸的液體。在消防管理上,將能燃燒的液體分為如下三類:
甲類:閃點≤28℃的液體。如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
乙類:閃點在28~60℃之間的液體。如煤油、松節油、丁醇、冰醋酸。
丙類:閃點>60℃的液體。如柴油、潤滑油、機油、苯胺、乙二醇等。
在石油化工生產中,醚類、酮類、酯類、芳香烴、石油等大部分都屬易燃、易爆介質,在高速流動中產生靜電,在管道中流動所產生的流動電流或電荷密度的飽和值與介質流速的二次方成正比。也就是說流速越快,產生的靜電就越多,當所帶的靜電荷聚積到一定程度時,就可能發生靜電放電產生火花,引起燃燒和爆炸的危險。因此,必須對易燃、易爆介質的輸送流速作出嚴格規定。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定》中第四條,對其輸送流速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進人儲罐和槽車時,初流速度不應大于1米/秒。當人口管浸沒200毫米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應超出6米/秒。
1.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含游離水、有機雜質以及兩種以上油品混送時的初流速度亦不應超過1米/秒;
2.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經過添加抗靜電劑,或有專門靜電消除器與靜電報警儀同時具備的,流速可為6米/秒;
3.當液體輸送管線上裝有過濾器時,對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的輸送,自過濾器至裝料之間應有30s的緩和時間。如滿足不了緩和時間,可配置緩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靜電措施。
上述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否則就將帶來因靜電產生而引起的燃燒、爆炸事故。
例如:1969年7月7日,某煉油廠3#、4#裝油臺使用∮200毫米大鶴管往槽車里裝66#汽油。裝第一批25臺車,開始時是用一條輸油管分別在裝油臺兩側同時裝4臺車,此時流速約4.1米/秒。正在裝車時接到通知:第二批24臺車要同第一批車于次日晨一起運走,需加快速度。于是改用兩條輸油管,每條同時裝兩臺車。此時油速加快超過6米/秒。12:00第一批裝完拉出,送進第二批車繼續裝。22:15當第6輛車正處于即將裝滿時,突然該槽車“轟”的一響,頓時著起大火。事后檢查發現,鶴管活節套筒的最下一節的上部700毫米處有一火花放電痕跡,與該痕跡對應的槽車口兩側也有火花放電痕跡,這說明是由以上兩處火花放電而引起了著火事故。其原因就是因輸油管線內的流速超過了6米/秒的規定,產生了較大的靜電值。
本條規定后半條的意思是在輸送易燃、易爆介質進罐時,也不準使用壓縮空氣調和、攪拌。這是因為使用壓縮空氣攪拌調和時,油品和空氣接觸后,由于攪拌、噴射、沉降、飛濺、發泡與流動等接觸和分離的相對運動,會在液體中產生大量靜電。這種靜電對易燃油品可能出現的著火爆炸是一種潛在火源。因為易燃油品的閃點都在60℃以下,且其電阻率都在1012—1014歐·厘米之間,閃點低易燃,電阻率高則易產生和積聚靜電。當空氣呈氣泡狀混入油品時,在流動開始的一瞬間,要比通常在管線內流動產生的靜電高約100倍,極易發生靜電放電事故。所以調和方式應采用泵循環、機械攪拌與管道調和為好。用風攪拌調和方式而造成火災事故是有先例的。
例如:1978年12月12日,某煉油廠化工車間的101#酸渣罐正在收電精制的航煤酸渣,同時帶進了烷基化油和航煤30噸,罐空間充滿了大量可燃氣體。由于使用壓縮空氣為介質,在液體內產生了大量靜電。同時大量空氣也進入罐內和油氣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氣體。當油層表面一個浮動著的不銹鋼浮球碰撞罐壁時,產生靜電火花,4:45,該罐頂突然冒氣,隨即一聲巨響,發生了爆炸,門窗玻璃震碎,罐蓋崩開著火,經 2小時撲救才將大火撲滅。事故原因主要是用了壓縮空氣攪拌所致。
上一篇:防止靜電危害十條規定(2)
下一篇:生產、使用氫氣十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