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管理工作應完成如下內容:(1)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法規,制定、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對生產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技術培訓、安全檢查、總結評比表彰等活動。(3)組織編制與實施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提高礦山技術、裝備水平,改善勞動條件。(4)搶救、調查、分析、處理與統計事故,對職業危害進行監測、治理。(5)建立與保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類記錄及檔案材料。
安全工作制度: (1)礦長安全例會制度。礦長應定期(如旬或月)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總結前一時期的安全工作,部署下一時期安全工作。(2)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如旬或月)組織對全礦的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安全工作進行檢查,促進全礦安全生產。(3)安全獎懲制度。礦山企業中各級機構和各作業人員須制定安全工作指標,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依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獎懲。(4)交接班制度。各區隊、各班組在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生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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