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爐工應做到給水均勻,使水位不得低于最低水位,不得高于最高水位。水位表上下閥門要保證嚴密不漏。
2.蒸汽壓力表指針不得超過最高允許壓力紅線,如超過時安全閥必須動作。嚴禁任意增加安全閥負荷。安全閥要定期進行檢查校驗。
3.鍋爐排污按規定執行,禁止用錘打物撬的辦法來開關排污閥門。
4.鍋爐運行時嚴禁拆卸或擰緊各受壓部分的螺栓。
5.發現缺水應一面沖洗水位表一面叫水,如經叫水水位仍未出現,此時嚴禁向爐內加水,應熄滅停爐。
6.發現滿水應立即沖洗水位表,檢查處理給水系統存在的問題,如經處理水位繼續上升并超過水位表可見部分,則應立即停爐,加強排污。
7.發生汽水共騰時應降低鍋爐負荷,加強表面排污及爐底排污,按排污量補充新水,開啟過熱器連箱、減溫器及管路等處疏水閥,并將水位保持在比平常水位稍低些。
8.當鍋爐運行中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緊急停爐:
(1)鍋爐汽壓上升。超過允許壓力,雖采取措施壓力仍上升時。
(2)鍋爐排水,叫水后仍看不到水痊。鍋爐嚴重滿水時。
(3)水位迅速下降,雖加強給水仍不能控制其下降時。
(4)給水設備、水位表或安全閥其中一項全部失靈時;鍋爐運行中連續發生回火時。
(5)爐墻損壞、使爐墻內的鍋爐部分露出筒壁或爐架燒紅。
(6)鍋爐主要部件裂縫、凸起、焊縫漏水或水管破裂時,油管或汽管嚴重滲漏時。
(7)鍋爐煙道中燃料復燃或氣體爆炸,以及其它種類缺陷及鍋爐工作人員安全時。
9.切換爐操作應待新投爐蒸汽壓力正常后,方準將運行爐熄滅,保持管網系統壓力不變。
10.鍋爐引瓦斯前,應將瓦斯線中的空氣在安全地點排凈,方可引入,避免引起爆炸。
11.儀表工在拆卸、維修減溫減壓器等關鍵儀表時,應辦理維修工作票,并事先與操作工做好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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