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通則》的有關規定。
2 行使中應做到:
2.1 貨叉距地面200-300m,起升門架向后傾到極限。
2.2 避免緊急制動、高速轉彎及強行高速行使。
2.3 搬運影響視線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使。
2.4 行使時應注意空中障礙物,出入庫時上下、左右看清楚方可通過。
3 叉車停止作業或臨時停車時,應將叉車停放在安全地方,將貨叉落在地面,司機離機時,應將發動機熄火,拉好駐車制動器,關好車門,帶走鑰匙。
4 叉車作業中的“八不準”:
4.1 不準將貨物升起做長距離的運行。
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4.3 不準用貨叉直接鏟運危險品、易燃品等貨物。
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5 不準用慣性力取、放貨。
4.6 不準在貨盤或貨叉上帶人升降,如需帶人升降,按特殊作業要求進行。
4.7 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4.8 不準空擋滑行,鏟貨時不準高速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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