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危險化學品作業安全通則》。
第二條 進入油庫、加油站、汽車駕駛室內,加卸油過程中嚴禁吸煙、使用通信工具及其它使用明火行為;遵守油庫、加油站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給船舶送油時,要通過觀察加油口確認燃油是否已排空;給小油爐送油時,通過觀察車載油量表通知司機關閉卸油閥門。
第四條 在觀察加油口前要先確認扶梯是否牢固;站在防滑板內觀察加油口。
第五條 給船舶加油時,嚴禁靠近碼頭邊緣及登船。
第六條 嚴禁從事卸油管和卸油口的連接與分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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