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本預案的目的
為提高全縣應急供電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促進指揮工作高速、有序地進行,確保在發生較大或重大停電故障時,供電網絡能夠快速恢復運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供電事故主要種類
對文安縣域供電線路和供電設施可能造成影響和威脅的主要自然災害有:狂風、暴雨、冰雹、雷擊、地震等;主要人為事故有:火災、施工事故、交通事故等。
第三條 供電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影響范圍、持續時間和性質嚴重程度,將事故分為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三級。
一般事故:非重要用戶停電事故;
重大事故:(一)重要用戶停電事故;
(二)變電站全停事故;
(三)電力設施大面積受損;
(四)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重要變電站全停事故;
(二)大面積停電事故;
(三)構成人群安全及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當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由縣供電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第二章 應急處置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文安縣成立供電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全縣重特大供電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供電局局長;
成 員: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網通公司、縣移動公司負責人。
第五條 指揮部為決策級機構。主要是指揮、協調、調動、組織全縣各相關單位及供電局實施對事故處置。
第六條 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措施的落實,掌握供電網絡運行情況,及時將發生的異常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
(二)指導制定各專業應急調度方案,統一指揮調度。組織調度供電搶修隊伍、設備、器材、物資等。
(三)組織供電保障及供電搶修工作。
(四)及時向上級報告供電保障工作開展情況。
第七條 縣直各相關部門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封鎖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負責根據事故類別性質及時調動交警、消防、治安等警種警力參與救援。
2、縣交通局:負責提供應急搶修所需的非專業車輛,負責恢復被損壞的道路等有關設施,確保搶修工作順利開展。
3、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負責有關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等情況。
4、縣網通公司、縣移動公司:負責通訊保障。
5、縣發改局、縣安監局:參與事故處置與調查工作。
第八條 縣供電局建立應急分指揮部。
指 揮 長:供電局局長
組成人員:供電局副局長和局各專業科室負責人
具體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公司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接受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領導;指揮本企業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本企業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通報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九條 縣供電局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其調度、運行、檢修、安保等部門全天24小時值班,負責電網的安全運行、事故處理及搶修,建立緊急情況下的快速、有效的應急處理反應機制。
第十條 分指揮部設在縣供電局調度室。調度室是全縣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員。在發生電網事故時,各級運行值班員應當立即向本網值班調度員報告事故現象及設備故障情況,并按照事故處理規程和值班調度員的調度命令進行事故處理。在電網事故處理過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擾、阻礙值班調度員、運行值班員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章 事故應急處置
第十一條 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理的需要,執行國家電網公司應急處理指揮,宣布全縣電力系統處于應急處理緊急狀態,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系統內一切有效資源進行事故搶險與應急處理,并視情況請求廊坊供電公司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事故應急援助,盡最大努力減小事故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縣供電局指揮部門應當迅速啟動本部門應急處理預案,調動應急搶險隊伍和物資儲備,主要領導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指揮事故搶險和救援,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縣應急處置指揮部視情況啟動縣供電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應急指揮部成員按照自身職能迅速開展工作。縣供電局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迅速組織力量搶修,防止事故災情擴大。在應急搶修中,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網通公司、縣移動公司和其它有關部門要全力支持,參加或配合搶修,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四章 技術保障
第十四條 縣供電局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時,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處理的全過程,結合事故類型和事故規律,制定并落實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預防性措施,限制事故擴大的緊急控制措施,以及減少事故損失并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的恢復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為防止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縣供電局應綜合考慮電網薄弱環節、運行突出問題、特殊運行方式、惡劣氣候條件、外力破壞、季節性事故特點等各方面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預防大電網事故的處理預案。要按照穩定導則要求,合理制定電網低頻、低壓減載方案,配置足夠的減負荷容量,并定期開展實測工作;根據電網安全穩定要求,落實必要的切負荷、振蕩解列措施,防止電網失去穩定導致崩潰。
第十六條 為防止地震、雷電、洪水、暴風雪等自然災害造成電力設施大面積受損和電網大面積癱瘓,縣供電局要組織常備的搶險隊和物資儲備,并結合氣候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搶險演習,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反應快速、有效;要落實對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控制裝置的技術監督和管理工作,保證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控制裝置的技術監督和管理工作,保證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控制裝置運行可靠、動作正確,嚴防因繼電保護誤動、拒動導致發生連鎖反應和大面積停電事故;要加強通信、信息及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維護工作,確保通信、信息系統暢通,信息準確,事故處理及時。
第十七條 為防止重要變電站全停事故,縣供電局組織開展防止35KV變電站全停事故工作,提出一、二次設備建設、運行管理、繼電保護配置的反事故措施要求,制定預防變電站全停的事故處理預案,并印發相關單位予以落實。
第十八條 制定并落實各類重要用戶的保電措施。對重要用戶至少要求提供兩路獨立的外供電源。
對醫院、金融、通訊中心、新聞單位、黨政機關、供水、供氣、高層建筑等特別重要用戶,用戶必須備有保安電源,并定期對其進行啟動試驗檢查。在重大政治事件時期、電網特殊運行方式、惡劣氣候條件等情況下,要會同用戶制定并落實臨時保電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九條 為防止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依據自身職責對存有或使用化學有毒物質、易燃易爆物品、鍋爐壓力容器以及進行重大施工作業等重大危險環境,分別制定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落實危險源隔離、消防設施、醫療救護等各方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預防和人員搶救體系。
第五章 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后,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配合國家電網公司和縣供電事故指揮部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制定、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供電局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訂,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條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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