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質,易造成眾多人員傷亡或形成社會災害性事故。為在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區的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我區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靈敏等原則。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組織機構
成立鼓樓區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郭光杰(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陳希華(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洪鼎錚(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吳祖剛(鼓樓公安分局副局長)
成 員:陳寶珠(區環保局局長)
張經安(區經濟局局長)
黃求玲(區衛生局局長)
柯堅強(區貿易發展局副局長)
陳開平(區交通局副局長)
姜宏梁(鼓樓消防大隊大隊長)
楊進德(鼓樓交巡警大隊副大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并設立事故報警電話:87551449、87528640。
三、事故現場指揮
發生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指揮部,總指揮由領導小組組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省、市應急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四、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組成
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按照工作職能分工劃分8個小組:
l、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當地街鎮協調駐榕部隊配合,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急救器材等。
2、醫療救護組:負責在現場附近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到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進一步治療。此隊伍由區衛生局協調、組織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
3、消防組: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隔爆、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鼓樓消防大隊負責,必要時,還要協調駐榕部隊配合。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質的轉移。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事故發生地街鎮指定人員組成。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鼓樓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負責。
6、物質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經濟局、貿易發展局、交通局和事故發生地街鎮共同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分等,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正確評估,為指揮人員的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并負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廢棄處置。由區環保局負責。
8、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五、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負責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統一安排、組織預案的實施;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搞好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檢查督促做好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安全、消防、電氣設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學習和檢查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3、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統籌安排救援力量;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隊伍實施。
4、事故單位負責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配合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等,同時提供必要的救援設備工具。
5、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和運輸管制,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確定傷亡人員情況和事故的現場保護。
6、消防部門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
7、環保部門負責測定重大危險物質的性質及可能影響區域的濃度;對可能存在時間較長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負責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
8、經濟局、貿發局、交通局負責組織搶險物資供應和輸送,組織供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和協助提供救援搶險必要的物資。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組織專家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組織事故調查工作。
六、應急救援基本程序
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按以下基本程序實施:
1、事故報警與接警。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或有可能發展成重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事故時,應以最快速度向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和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交通路線、聯系電話、聯絡人姓名、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等;
2、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或報警后,迅速向領導小組成員匯報,領導小組迅即組成現場指揮部,調集車輛和各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到現場;
3、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4、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隊伍任務;
5、專家咨詢人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6、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現場洗消工作,決定應保護區域;
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七、有關要求
l、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要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2、進入事故現場的車輛應服從交巡警和事故單位人員的安排行駛和停放;
3、對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對有毒物質泄漏的救援,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面具;對于對皮膚有危害的物質救援,必須穿全封閉式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4、發生危險化學品重大火災時,滅火人員不應單獨滅火,出口通道應始終保持暢通,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滅火時應考慮人員的安全;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的警戒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