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無石棉建筑制品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技術要求適用于各種用以其它纖維替代石棉纖維的建筑制品(包括瓦、管、板及保溫材料等)。
2 基本要求
2.1 產品質量應符合各自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2.2 產品的安全性能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的要求。
2.3 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3 技術內容
產品中不得含有石棉纖維。
4 檢驗
4.1 對產品質量、企業排污的要求采用文件審查來驗證。
4.2 對產品中石棉纖維的檢測采用《建筑制品中石棉的檢驗方法》(見附錄 A)進行。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建筑制品中石棉的檢驗方法
A.1 儀器
A.1.1 偏光光學顯微鏡:放大倍數50~1000倍。
A.1.2 折光率測定儀:測定折光率范圍N=1.400~1.700。
A.2 試劑
A.2.1 液體石蠟:折光率N=1.470(20℃)。
A.2.2 氯代萘:折光率N=1.634(20℃)。
A.2.3 浸油(用液體石蠟和氯代萘按不同重量比例配置成折光率在1.490~1.570范圍內的若干種浸油,并用折光率測定儀測定其折光率)。
A.3 步驟
在建筑制品的不同部位取下樣品若干塊,切片制成薄片或粉料。粉料經粗磨后縮分取樣約20天克,再細磨至通過小于0.08mm的方篩孔(4900孔),制成粉末樣品。
A.4 分析方法
制造建筑制品所用的石棉主要是溫石棉,系一種含有富硅酸鎂的纖維狀礦物,其結構分子式為:Mg4(OH)6•(Si4O11)H2O,另一類石棉為角閃石石棉,系一種含有富硅酸鹽的纖維狀礦物。對石棉的檢測方法如下。
A.4.1 薄片分析法
將制備的薄片放置于顯微鏡載物臺上,用不同倍數的物鏡觀察樣品,如有與上述石棉礦物光學性質相吻合的礦物,即斷定該礦物為石棉礦物。若觀察的幾個樣品中均不見石棉礦物,可斷定該材料中不含石棉礦物。
A.4.2 粉末分析法
取少量樣品放在載玻片上,滴入所配浸油(最接近石棉礦物折光率的一種浸油)于樣品上,蓋上蓋玻片,放在顯微鏡物鏡下觀察。如有與石棉礦物光學性質相吻合的礦物,即斷定該礦物為石棉礦物。若觀察的幾個樣品中均未見石棉礦物,可斷定該材料中不含石棉礦物。
A.5 注意事項
A.5.1 先用低倍物鏡觀察樣品,再用高倍物鏡觀察。
A.5.2 載玻片上的樣品不可放太多。
A.5.3 粉末法觀察樣品,若浸油折光率高于(或低于)石棉礦物,應更換較低(或較高)的浸油,并重復A.4.2的操作。
附加說明:
本技術要求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技術要求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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