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第6.1條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二甲基甲酰胺是工業上廣泛使用的有機溶劑,在職業活動中較大量接觸二甲基甲酰胺可發生急性中毒。為了有效地防治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保護勞動者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制定是本著既與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總則相銜接,又突出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特點,并力求適合實際應用的原則,在分析國內外近四十余年,尤其是近十年來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臨床研究進展的基礎上進行的。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上海市楊浦區中心醫院;參加起草單位: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浙江省余姚市衛生防疫站、浙江省富陽市衛生防疫站、浙江省東陽市衛生防疫站、上海市職業病醫院、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黑龍江省勞動衛生職業病研究所。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職業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是指在職業活動中,短期內接觸較大量二甲基甲酰胺而引起,以肝臟損害為主要臨床表現的全身性疾病。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性接觸二甲基甲酰胺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診斷及處理。非職業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也可參考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618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GBZ51職業性化學性皮膚灼傷診斷標準
GBZ59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
3診斷原則
根據短期內有較大量二甲基甲酰胺的接觸史;以肝臟損害為主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結果,結合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經綜合分析并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4接觸反應
具有下列一項者
a)接觸后有頭暈、惡心、食欲不振等癥狀,腹部無陽性體征,實驗室檢查無異常;
b)接觸后皮膚、粘膜出現灼痛、脹痛、麻木等刺激癥狀。
5診斷及分級標準
5.1輕度中毒
具備下列一項者
a)表現符合急性輕度中毒性肝病(GBZ5l-4.1.1);
b)出血性胃腸炎。
5.2中度中毒
表現符合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GBZ51-4.1.2)。
5.3重度中毒
表現符合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GBZ51-4.1.2)。
6處理原則
6.1治療原則
6.1.1脫離現場,脫去污染的衣物,皮膚污染時立即用清水沖洗。
6.1.2無特效解毒藥物,主要保護肝臟。治療出血性胃腸炎等對癥治療。
6.1.3重度中毒者可應用腎上腺糖皮質激素。
6.2其他處理
6.2.1輕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復原工作;中度中毒治愈后,一般不應從事肝臟毒物作業;重度中毒治愈后,不宜再從事毒物作業。
6.2.2如需勞動能力鑒定,按GB/T16180處理。
7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職業性接觸二甲基甲酰胺,可經呼吸道及皮膚吸收引起中毒,由于毒物侵入途徑與接觸量不同,可有6—24小時潛伏期,故短期內接觸較大劑量出現接觸反應表現者,應觀察24小時。
A.2職業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臨床特點,是以消化系統尤其是肝臟損害為主,可有出血性胃腸炎,皮膚粘膜刺激癥狀,直接接觸可出現皮炎或皮膚灼傷。
A.3本標準所指出血性胃腸炎,其臨床表現輕者為惡心、嘔吐、腹脹、腹痛等,其中腹痛尤為突出。重者表現為腹部劇烈灼痛或絞痛,多在上腹及臍周,亦可遍及全腹部,上腹及臍周有壓痛,無反跳痛和肌緊張。化驗可見糞潛血試驗陽性,纖維內窺鏡可見胃十二指腸粘膜充血、水腫、糜爛,伴出血點。
出血性胃腸炎為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時較突出的表現,但據此診斷前,要注意與其他消化道疾病相鑒別。
A.4少數患者可出現蛋白尿、血尿素氮、肌酐增高,一過性血壓改變,心電圖顯示:心律失常、I—II度房室傳導阻滯及ST—T改變,持續時間短,預后良好。因此不作為診斷指標,但臨床診治時,需注意這些改變。
A.5為了使用方便,將GBZ51有關診斷分級及分級標準等摘錄如下:
4.1.1急性輕度中毒性肝病:在較短時間內吸收較高濃度肝臟毒物后,出現下列表現之二者,a.有乏力、食欲不振、惡心、肝區疼痛等癥狀;b.肝臟腫大、質軟、壓痛,可伴有輕度黃疸;c.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規肝功能試驗異常。
4.1.2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出現明顯乏力、精神萎靡、厭食、厭油、惡心、腹脹、肝區疼痛等,肝臟腫大,壓痛明顯,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規肝功能試驗異常,并伴有下列表現之一者。a.中度黃疸;b.脾臟腫大;c.病程在四周以上。
4.1.3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在上述臨床表現基礎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a.肝性腦病;b.明顯黃疸c.出現腹水;d.肝腎綜合征;e.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在正常值一倍以上,伴有出血傾向者。
附錄C肝功能試驗的臨床應用
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規肝功能試驗:指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血清膽紅素定量試驗;必要時可選擇血清膽汁酸測定、血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血清前白蛋白(PA)或血清谷氨轉肽酶(g-GT)等。
附錄A3黃疸分級
輕度黃疸指血清膽紅素在正常以上,但低于51.3mmol/L;中度黃疸指血清總膽紅素在51.3—85.5mmol/L之間,明顯黃疸指血清總膽紅素在85.5mmol/L以上。
A.6尿中二甲基甲酰胺的代謝產物甲基甲酰胺(NMF)與空氣中二甲基甲酰胺的濃度之間呈線性關系,具有特異性。可作為生物監測接觸指標。
A.7皮膚粘膜污染時應用清水沖洗,不能用堿性液沖洗,以免產生二甲胺。皮膚灼傷者按GBZ51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