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精品毛片姜怡,王局长把白洁做到高潮,japanese19第一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聯系方式 | 業務合作 | 會員

黑龍江省消防管理規定[1987]

2005-03-07   -   |   收藏   發表評論 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消防管理,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護公共財產、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消防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責任和全省人民的義務。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省城鄉的一切部門、單位和個人。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礦井地下的消防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監督實施本規定。

  第二章 消防監督

  第五條公安機關的消防監督部門(以下簡稱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或《重大火險隱患整改催辦書》;對處于危急狀態隨時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的火險隱患,應即發出《停止生產經營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規定時限驗收。上述通知書副本應同時分送當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有關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條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應對城鎮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改善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及工程審批部門執行國家有關防火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消防措施落實,對竣工的工程進行消防安全驗收。

  第七條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應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對企業生產、維修、經營的消防器材、設備等產品的規格、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負責核定火災損失,調查確定火災原因,依法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九條各部門、單位必須制定用火管理及審批制度,嚴格執行火災危險場所和五級大風天禁止用火的有關規定。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規定的要求。

  風天用火用電、值班值宿、滅火準備和安全檢查,按本規定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條各部門、單位對電工、焊接工、油漆工、更夫及從事火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的操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的專門培訓,未經培訓或未取得操作證的人員禁止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各級城鎮規劃、建設、公用、郵電等部門必須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具體建設規劃,并負責建設和管理。原有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損壞的,應增建和維修。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經常組織有關部門對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進行清理疏通,并制定規定加強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暫設工程、物資存放、搭建簡易建筑、集市貿易市場消防通道等項具體消防管理措施,按本規定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三條經營木材貯存、木材加工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采取嚴格的消防管理措施,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加強管理。木材貯存、加工企業的防火責任、公共消防設施、電氣設備、木材貯量及其它消防管理措施,按本規定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凡使用高層建筑的單位和文物保護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層建筑和文物保護單位消防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影劇院、俱樂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不得超過額定座席人數,保持安全出口和通道暢通。

  第十六條各類物資倉庫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商場、商店嚴禁以營業室、柜臺為庫,超量儲存商品。

  第十七條生產、銷售、貯存、運輸、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生產、維修、經銷消防器材、設備和滅火藥劑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定。嚴禁生產、維修、經銷不合格的消防器材、設備和滅火藥劑。

  第十九條存在火險隱患的單位,必須按公安部門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規定的限期進行整改,其上級主管部門應按《通知書》副本,負責督促整改;確需延期整改的整改單位,應在五日內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申請延期整改,并遞送有領導簽字具保的《安全保證書》。公安消防部門應在接到申請的五日內進行復查處理。

  第四章 防火責任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及街道、村屯必須層層落實防火責任制。各級領導必須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本規定,組織制定防火安全規章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職工崗位防火責任制。

  2、結合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開展消防法規、消防常識的宣傳教育,對職工進行安全考核,落實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條件。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完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4、追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5、對消防有功或違反消防法規人員進行獎懲。

  第二十一條職工和居民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對所在崗位和住宅的消防安全負責。并有權利和義務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檢舉揭發。

  第二十二條工程設計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對工程的防火設計負責。建設單位必須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火設計送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核監督;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防火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動;未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參加驗收或驗收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工程審批部門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審批工程,對工程審批負責。

  第二十三條宣傳、教育和文化部門,應經常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火災情況及經驗教訓的宣傳宴會教育。

  第二十四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配置必需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維護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設備是每個單位和個人的義務,不準損壞和擅自動用消防器材設備,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

  第五章 消防組織

  第二十五條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街道、村屯,應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根據需要配備專兼職防火干部,并普遍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訓練,做好防火和滅火工作。

  第二十六條居民超過一萬五千人的鎮,應建立專職消防隊;使用高層建筑或火災危險較大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并組織訓練和執勤,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執行《城鎮消防站布局與技術裝配備標準》,過去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應限期解決。

[NextPage]

  第六章 火災撲救

  第二十八條發現火警時,每人公民都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告和支援滅火,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對報警人員提供方便。起火單位應迅速組織撲救。

  第二十九條執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輛,可以使用一般不準通行的道路、空地,其他車輛和人員必須避讓。撲救火災急需運送的消防器材、車輛及人員,一切交通運輸部門應優先往返運送。

  第三十條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負責指揮撲救火災。發生大的火災,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成立火場指揮部。滅火緊急需要時,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有權調用交通、運輸、供水、供電、郵電通訊、醫療及其他部門的人力物力,有權決定拆除能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建筑物,并實行交通管制。

  第三十一條專職、義務消防隊,因支援撲救火災所消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費用,以及用于火災原因技術鑒定的費用,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核實后,由起火責任單位支付;撲救居民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酌情予以補償。

  第七章 處罰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機關進行消防管理處罰。

  消防處理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拘留三種。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或單位領導人員,處以警告、拘留,或處一百元以下罰款:

  1、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拒絕或阻撓公安消防監督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執行消防管理處罰、調查火災原因、追查火災責任或有意隱匿實情提供假證的。

  2、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在禁火期或禁止煙火的場所擅自動用煙火的;違反或指令他人違反消防法規、制度的;縱容或批準違章帶險生產經營的;指派未經安全培訓或無證人員上崗的;違章安裝、使用電氣設備的,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3、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私建濫建擠占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的;拖延或拒絕改善木材貯存、加工企業防火條件的;不執行有關高層建筑和文物保護單位消防管理規定的。

  4、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在公共場所隨意增加座席,堵塞安全出口、通道或隨意封閉疏散門的;庫房、庫區物資超儲或堆放混亂不加改正的。

  5、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不執行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規定的。

  6、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未經批準或不按技術標準生產、維修消防器材、設備、藥劑和經銷不合格消防器材、設備、藥劑的。

  7、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不按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通知,無故拖延整改火險隱患和不停止生產經營的。

  8、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

  9、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不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進行工程設計和不按工程防火設計施工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指出后不改進的;擅自將未經審批工程投入施工或改動已經審批的工程防火設計的;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建筑用途和建筑結構的;工程未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10、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未將工程的防火設計送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核的。

  11、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不按規定建立消防組織的;埋壓、圈占、損毀公共消防設施的;不按規定配置或損壞、挪用消防器材、設備的;損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應負賠償責任。

  12、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謊報火警、阻止報警或拒絕對報警人員提供方便的;發現火情坐視不報、不救的。

  13、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在火災現場擾亂秩序,阻礙消防車輛通行,妨礙滅火指揮的,拒絕執行撲救火災指令的。

  第三十四條對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予以上述處罰外,對單位處以罰款:

  1、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非法從事消防器材生產、維修的,設收產品和全部非法所得;不按技術標準生產、維修或經銷不合格產品的,處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罰款;因消防器材質量低劣,貽誤火災撲救的,每臺件處五百元至五千元罰款。

  2、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無理拖延期整改的,逾期罰款五百元至三千元;接到《重大火險隱患整改催辦書》無理拖延整改的,逾期罰款五百元至五千元;接到《停止生產經營通知書》不執行的,罰款三千元至一萬元。

  3、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工程審批部門不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審批工程,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指出后拒不整改的,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者的行政責任。

  4、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按工程防火設計施工的,按工程總概算的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負責承擔重新施工的費用;施工、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提出意見仍不采取整改措施繼續違章施工的,按工程總概算的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重新履行審批手續或重新設計,重新施工。未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參加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罰款一千元至五千元。并從發現之日起,對繼續生產經營的,每日罰款一百元至五百元。驗收時發現火險隱患,按本規定第十九條處理。

  5、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或拒絕建立消防組織的,處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無視消防法規造成火災事故的,每次罰款一千元至五千元;發生重大火災的,按火災損失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一百元至二百元罰款,對單位按相應條款罰款數額加一倍處罰。

  第三十七條消防管理處罰由公安機關裁決,同時有兩種以上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分別裁決,合并處罰。同時處以拘留、罰款的,同時執行。對消防管理處罰裁決不服的,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提出申訴的,原裁決暫緩執行。上一級公安機關接到申訴五日內做出最后裁決,并立即執行。

  對個人的罰款,裁決后五日內既不申訴又不繳納的逾期改處拘留,對單位的罰款,裁決后十五日內不繳納的逾期加收百分之十的滯納金。

  企業單位被罰款項在自有資金中支付;機關、團體及事業單位被罰款項在預算外資金或包干經費結余中支付。公安機關所收罰沒款一律上繳地方財政。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存有重大火險隱患拒絕整改或防火條件惡劣、安全管理混亂經提出又不改善的,除對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處罰外,予以查封,停止其生產經營。

  第三十九條發生火災的單位,當年不能評為六好企業和文明單位。原六好企業和文明單位發生火災,批準部門應在十五日內撤銷其稱號和享受的各種待遇。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的責任人員,除由公安機關予以消防管理處罰外,主管部門應視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對造成一般火災、重大火災、特大火災的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應分別報縣、市(行署)、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按干部、職工管理權限,由人事、勞動部門履行手續。火災事故的處理末經審查同意不得結案。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按法律程序辦理。

  第四十二條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應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公安消防監督人員,在執行本規定時,如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法亂紀的行為或故意包庇有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人,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因瀆職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的實施細則由黑龍江省公安廳制定,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頒發的《黑龍江省消防管理處罰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主站蜘蛛池模板: 广德县| 奉化市| 长泰县| 城口县| 双流县| 唐山市| 邢台县| 绥江县| 台中县| 浙江省| 襄汾县| 怀宁县| 宝丰县| 清流县| 益阳市| 广宁县| 边坝县| 客服| 买车| 武功县| 子长县| 黔南| 宝山区| 华容县| 莱西市| 邹城市| 巩义市| 南江县| 宁武县| 滁州市| 汾阳市| 余庆县| 揭东县| 桐城市| 蒲江县| 平南县| 乐都县| 边坝县| 长乐市| 外汇| 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