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關于印發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07]3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七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七部委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172號)精神,全面深入推進我市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活動,特制定試點實施意見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農村消防工作是農村公共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保護農民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加強和改進農村消防工作,既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既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又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切入點。各級、各部門要站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要求,用更高的標準、更大的力度推進農村消防工作,著力解決農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改善農村消防安全現狀,努力提高農村防控火災能力,切實保障農村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我市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面臨的形勢,進一步落實《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關于印發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07]3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七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七部委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172號)的任務和要求,保障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大力宣傳、發動和依靠群眾,進一步建立完善村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機制,積極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村民群眾共同防范”的良好工作格局。為加強對我市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活動的領導,市政府將成立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活動領導小組(另行發文),具體負責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督促等工作。
二、分工協作,認真履職。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發展改革、財政、建設、規劃、農辦、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門要把農村消防工作統籌到新農村建設的整體工作與各個環節,做到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考核。我市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要充分發揮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各縣(市、區)政府一是要將農村消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縣(市、區)級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農村消防工作經費保障機制;二是要將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內容;三是制定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意見,確定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鄉鎮、村,加強對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的領導和協調,適時推廣試點經驗;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責任、保障、考評機制,每年與各鄉鎮政府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鄉鎮政府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開展檢查考核,落實獎懲措施。社會治安綜治、發展改革、財政、建設、規劃、農辦、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門要按照《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關于印發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07]3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七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七部委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172號)要求開展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工作。
三、確立試點,扎實工作。
各縣(市、區)級要結合2006年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建立的新農村建設行政村示范聯系點和省公安廳、農辦等五部門部署開展的“消防安全示范鄉村”創建活動情況,在新農村建設試點“十鎮百村”中選定試點鄉鎮和試點村。新羅區、永定縣、上杭縣要確立2個鄉鎮為試點鄉鎮,其余縣(市)級人民政府要確立1個鄉鎮為試點鄉鎮,每個試點鄉鎮選定不少于該鄉鎮35%的行政村開展試點工作。各縣(市、區)級政府一要結合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落實試點鄉鎮消防專項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村莊建設規劃要明確消防內容,并組織實施;二要組織各試點村要編制一本消防規劃文本,村莊消防規劃要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義務消防站等內容;三要把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作為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與農村公路、人畜飲水、農村電網、農村沼氣等改造工程結合起來,不斷完善新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區域為各鄉鎮鎮區、工業園區、中心村、人口密集的自然村等。新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內容為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義務消防站、消防通信等。試點鄉(鎮)一是鎮區消防水源以室外消火栓為主,沒有條件設置室外消火栓的地方要結合轄區河流、水塘等實際情況,通過修建消防水池、消防車取水碼頭或取水點等措施來解決消防車(泵)取水問題;消防車通道的設置應滿足火災時消防車通行的需要;二是督促試點行政村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能滿足滅火用水的要求,能利用自來水管網的,應同步安裝消火栓,能利用江、河、溝、水塘等天然水源的,應設置取水碼頭或取水點,并用字牌標識;沒有天然水源的,應建設消防水池,水池容量不小于12立方米,并有補水措施;三是建立試點鄉(鎮)、試點行政村聯絡員制度,并于10月15日前將試點鄉(鎮)、試點行政村的聯絡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報市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工作指導辦公室(設在龍巖消防支隊)。每個試點行政村扎實開展“十要”活動,即每個試點村一要編制一本消防規劃文本,村莊消防規劃要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義務消防站等內容;二要配備3-5臺農用灌溉泵或消防泵,每臺泵至少配套5盤水帶和1支水槍;三要對戶外電氣線路進行改造,使戶外電氣線路符合有關規定,做到整齊規范;四要對每家農戶家庭柴灶進行改造,采取確保柴灶使用后不會發生火災事故的措施,對液化氣灶、沼氣灶與柴灶要分開設置;五要清理好柴堆草垛雜物,確保不占用防火間距和防火通道;六要有供火災時報警用的電話,每個試點村不少于3部火災報警電話,并在有用火災報警電話的農戶住處設立標牌標識;七要通過完善消防宣傳設施、建立農民消防夜校、消防宣傳和建立消防安全示范戶等措施開展新農村消防宣傳工作。每個試點村要在村民集中處設立一個固定的消防宣傳欄,一塊消防警示標語,根據村莊大小,在村民出入的主要道路設置若干塊消防標語牌,配備2面消防警示鑼、1套廣播設施或報警警鈴(可結合村廣播、駐村警務室),依托村民活動中心(或小學、廣播站等)建立農民消防夜校,懸掛“農民消防夜校”標牌,內設電視機、影蝶機、黑板和若干桌椅,配有電氣線路、打火機、發膠等模擬火災事故實物和消防安全常識讀本、防火滅火知識VCD光盤等;八要組織村民上一次消防常識課,讓每個村民掌握最基本的防火滅火逃生常識;九要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訓練和演練,確保每個義務消防隊員能熟練操作所配備的器材裝備;十要確立消防安全示范戶,通過消防安全示范戶帶動全村開展好消防安全工作,每個試點村要選擇10—15戶支持、熱心消防工作、消防安全意識強、消防基礎條件好的農戶家庭作為消防安全示范戶,確保試點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通過每個試點村扎實開展“十要”活動,夯實農村消防工作基礎,提高農村防控火災能力,切實扭轉我市農村火災頻發的局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發改、財政、建設、規劃、農辦、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加強對試點鄉(鎮)、試點行政村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工作的指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切實提高農村防控火災能力。
一是專、兼職消防隊工作要到位。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培育和發展社區、鄉鎮、農村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今年底前,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即新羅區適中鎮、雁石鎮,漳平市永福鎮、新橋鎮,永定縣坎市鎮、湖坑鎮,上杭縣古田鎮、才溪鎮,武平縣巖前鎮、十方鎮,長汀縣河田鎮、大同鎮,連城縣朋口鎮、姑田鎮)要率先建立一支配有必要配套消防器材、一臺消防機動泵和隊員不少于6人的專職消防隊。到2008年底,年GDP超過5億元的建制鎮,要建成一支配有必要配套消防器材、一臺消防機動泵和隊員不少于6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到2009年底,年GDP超過1億元的建制鎮,要建成一支配有必要配套消防器材、一臺消防機動泵和隊員不少于10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到2010年,其他鄉鎮、集鎮和鄉鎮工業區、開發區均要建立一支配有必要配套消防器材、一臺消防機動泵和隊員不少于15人的群眾義務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大力推行“一村一隊一車一泵”模式,規范隊伍的“建、管、訓、用”,使我市消防隊伍及消防站布局更趨合理,使消防力量更加惠及人民群眾,使消防資源得以城鄉共享。二是消防宣傳教育要到位。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意見》(龍政綜〔2007〕133號)要求開展日常消防宣傳工作,同時要針對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鄉(鎮)、試點行政村開展突出農村特色、貼近農民生活的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將農村消防宣傳工作納入創建平安縣、平安鄉鎮、平安單位、文明村鎮、評選文明戶等工作,培養健康的民俗民風和安全的生產生活方式;要充分利用各試點鄉(鎮)、試點行政村中的中學、小學、各級文化“三下鄉”、墟天、元宵節和鄉村民俗活動等平臺,積極開展有山區特色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三是火災防控措施要到位。鄉鎮派出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開展農村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大力整治火災隱患,切實提高農村火災防控水平。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調查摸底階段(9月10日—10月15日)。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關于印發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07]3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七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七部委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172號)要求,對當地新農村建設進行調查摸底,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實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報市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工作指導辦公室),及時召開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動員大會或聯席會議,迅速掀起抓好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熱潮。
(二)建章立制、組織實施階段(10月16日—11月20日)。各縣(市、區)級政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發展改革、財政、建設、規劃、農辦、民政、公安、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試點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試點鎮、試點村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機制,加強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滅火和搶險救援體系,構建農村消防宣傳教育機制。
(三)考核驗收、樹立典型階段(11月21月—11月30日)。市政府將組織市公安局、綜治辦、農辦、建設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結合去年以來開展“消防安全示范鄉村”創建活動情況,對各地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開展情況進行認真考核驗收,樹立先進典型,并適時召開全市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現場交流會,推動全市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向縱深發展。
附件:各級有關部門新農村建設消防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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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各級有關部門新農村建設消防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根據《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關于印發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07]3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七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七部委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172號)要求,特制定《各級有關部門新農村建設消防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務
1.將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內容,成立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組織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
2.制定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意見,確定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鄉鎮、村,加強對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的領導和協調,適時推廣試點經驗。
3.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責任、保障、考評機制,每年與各鄉鎮政府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鄉鎮政府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開展檢查考核,落實獎懲。
4、根據《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關于印發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07]3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七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七部委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172號)的要求,將農村消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縣(市、區)級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農村消防工作經費保障機制。
(二)鄉(鎮)級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務
1.將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內容,成立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鄉鎮的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
2.制定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方案,確定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村。
3.做好鄉鎮消防規劃制定實施、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4.每年組織開展農村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不少于4次。
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與各行政村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對各行政村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核。
6.組織對影響消防安全的建筑依法進行拆除。
7.將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
(三)試點行政村的主要工作任務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村消防工作計劃,落實專(兼)職消防安全人員,每年與轄區內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房用戶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2.每半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定期組織消防常識與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演練、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在村內設置固定消防公益廣告宣傳牌或消防警示牌,制訂《村民防火公約》并印發到每家每戶。
3.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建立防火安全檢查、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滅火訓練等消防臺帳。
4.合理規劃村莊消防安全布局,已編制村莊建設規劃的應在規劃中明確消防內容,并組織實施。結合本村的供水能力,設置室外消火栓或設置消防水池、設立消防取水電。每個行政村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配置消防手抬泵或灌溉泵等裝備及其運載車輛。
(四)建設部門的主要工作任務
1.在對鄉鎮、開發區、工業集中區、旅游景區、村莊建設、企業、住宅集中區規劃編制審核時,須將消防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無消防專篇或消防內容的不得予以審核。
2.對農村消防規劃的編制進行督促、指導、協調。
3.配合鄉鎮政府和村委會依法拆除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違章建筑。
4.將農村建筑防火設計納入建筑設計安全管理范圍,加強對農村建筑防火設計的管理。
5.做好鄉鎮、開發區、工業集中區、旅游景區、村莊建設、企業、住宅集中區建筑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對現有房屋,特別是“農家樂”等集生產、生活于一體的農村房屋消防安全改造的指導。
(五)農辦的主要工作任務
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內容,與新農村建設工作同部署、同開展、同評比、同考核、同獎懲,同時牽頭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六)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的主要工作任務
1.對農村開展消防工作進行服務指導,對每個試點鄉鎮服務指導不少于10次。
2.向各行政村提供消防責任書、村民防火公約、消防臺帳等樣本以及消防宣傳資料。
3.結合轄區實際和試點鄉鎮、村實際,編印《農村消防知識讀本》。
4.負責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工作,制定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在火災接警出動、協同作戰、組織指揮等方面的規范,對其日常執勤戰備、火災現場處置等方面進行指導,每年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業務進行考核評比并實施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