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關于加強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實施通報批評制度的通知
武建建管字〔2002〕第220號
各區建設局、建管站(辦),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了加強建設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行為,根據《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省政府227號令)精神,按照《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評標定標暫行規定》(武建招辦字[2001]18號)有關規定,決定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通報批評制度。
一、通報批評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ㄒ唬┌l生四級(含四級)以上重大事故的;
(二)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在規定期限整改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
(三)施工現場經安全(等級)核驗或在市級(含市級)以上安全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的;
(四)施工現場使用竹質腳手架或使用一柱雙籃吊的。
二、報批程序
擬通報批評的責任主體,由各區站和市站按項目管理范圍提出,市安全站匯總審核,報市建委審批予以通報。
三、對通報批評的責任單位實行投標扣分
凡屬被通報批評的單位,自通報之日起1年內按照《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評標定標暫行規定》(武建招辦字[2001]18號文)在投標時予以扣分:
(一)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處罰的每次扣0.5分,一年內被多次通報批評的,累計最高扣1分;
(二)被市政府、市建設工程執法監察部門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處罰的每次扣1分,一年內被多次通報批評的,累計最高扣1.5分;
。ㄈ┍皇≌⑹〗ㄔO工程執法監察部門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處罰的每次扣1.5分,一年內被多次通報批評的,累計最高扣2分。
上述扣分中如同一事件、同一責任單位被多級通報批評、處罰的,則按最高級別標準扣分。 四、本通報制度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