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前自然界出現的與地震發生有關的異常現象叫地震前兆。
地震前兆可分宏觀前兆和微觀前兆。
通過人的聽覺、視覺、味覺、嗅覺等能直接感受到的自然界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叫宏觀前兆,如:地下水異常變化。動物習性異常反應、地聲、地光、火球等。
通過儀器才能測量到的自然界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叫微觀前兆。如:小地震活動、地殼變形、地磁、地電、重力、地應力變化、地下水中氡的含量及其它化學成分變化、地震波速度變化等。
地震預測所面臨的主要困難是觀測。迄今為止,人們對地球內部結構、震源過程和地形變觀測的分辨率仍然很低。因此對于地震現象的認識還很不夠。對于地球內部結構觀測的分辨率有限,使我們無法確切知道產生地震的環境條件是什么。對于震源的觀測更有限,使我們無法詳細了解地震的發生過程。
從地震前兆研究的角度說,對震源的觀測分辨率有限,使我們無法給出一個完善的地震分類,從而給地震預測方法的檢驗帶來結構上的缺陷。目前我們對“地”形變還無法實現高密度的連續觀測。這種限制一方面妨礙了我們檢驗在地震前是否存在可以檢測到的形變前兆,而更重要的是這種限制也使我們對“慢地震”在地震的地球動力學中的地位缺乏清晰的認識。我們對板內地震的認識還不像對板緣地震認識的那樣清楚。一個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對大陸動力學了解不夠,而大陸動力學最突出的問題仍是觀測。
“上天有路,入地無門”這是不容爭辨的事實,它給地震觀測帶來根本性的困難,也就注定了解決地震預測問題的長期性、艱難性。
當今世界上,包括中國在內,地震預測、預報還只是一種經驗性的,統計意義上的預測、預報,要實現真正的科學預報,不是不可能,但要有漫長的路要走,要花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的代價才可能解決。
我國的地震預報,全國性的地震長、中期預報由國務院發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長、中期預報、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報意見和地震意見的評審結果,否則都視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