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鞋企業管理者如何預防職業病
㈠企業自身職業衛生管理
⑴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企業的職業衛生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工人做好職業衛生預防工作。
⑵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落實責任制到車間、班組和個人。
⑶建立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將衛生部門監督檢查、檢測結果和衛生學評價意見等資料存檔保管。
⑷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告知生產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效果,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⑸加強膠水、清潔劑等化學品的使用和保管的管理,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在使用崗位張貼警示牌,告知使用者該化學品的毒性、防護要求和應急處理措施。膠水和清潔劑等化學品要統一存放在倉庫,按需領取,并加蓋防止揮發。用完的膠水桶要及時妥善處理。使用制鞋膠粘劑含苯量應低于1%。提倡使用低毒膠水和清潔劑。
⑹依法為每位工人辦理工傷保險。
㈡衛生防護設施基本要求
⑴車間布局設計要合理。有毒有害作業與和無毒無害作業要分開,盡量減少有毒有害作業接觸人數。如噴油和刷鞋膠工序應與針車、包裝等工序完全隔離。
⑵安裝完善的通風排毒防護系統,作業場所生產環境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產生有毒物質的工作崗位需安裝局部的抽風排毒裝置。如噴油工序應安裝水簾式排毒柜,檬鞋刷膠和成型線中段工序要安裝排氣罩,經凈化處理后排出車間外。局部排毒裝置應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各種形狀的排氣罩、通風管道、通風機、凈化裝置和排出口。局部排氣罩以密閉式為主,如不能采用密閉式時,可采用旁側式或其他形式。
密閉式排氣罩計算公式:L=V×F×3600(m3/h)
式中:L-排氣罩的排風量(m3/h);V-排氣罩罩面控制風速,一般取0.5~1.5m/s;F-風罩橫斷面面積。
制鞋車間除安裝局部抽風排毒裝置外,還應進行全面的機械通風。采用抽風與送風相結合的效果較理想。機械通風裝置需根據車間的體積和產生有毒物質的量及車間有害物濃度來決定通風量及風機數量。
通風換氣量計算公式:L= ×3600(m3/h)
式中:R-系數,取3~10;X-室內有害物質散發量(mg/m3);Cz-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mg/m3);Cj-進入室內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mg/m3)。車間容積小于20 m3的,必須保證每人每小時不小于30 m3的新鮮空氣量。
⑶定期檢測工作場所
企業自測和衛生部門的監測想結合。目的是為了及時掌握工作場所的職業危害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治理,防患與未然。
⑷需擴建、改建(包括革新、挖潛、改造)生產性建設項目時,做好勞動衛生防護工程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衛生學評價審查;工程竣工后,經衛生部門竣工驗收才正式投產。
㈢做好從業人員的職業性健康體查工作,為每個工人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個人檔案。
⑴就業前職業性健康體查
檢查目的:①確定受檢者是否適宜從事該項作業,即檢查有無職業禁忌癥或患有早期職業病;②建立健康檔案,為就業后定期體檢追蹤觀察以及診斷職業病留下健康狀況的基礎資料。③避免廠方招收已患上某種職業病的工人入廠。減少勞資糾紛,維護勞資雙方的利益。
⑵定期職業性健康體查
檢查目的:①了解和掌握生產性有害因素對工人的危害程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治理。②檢出早期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者,通過及時調換工作崗位和早期治療,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保障企業生產可持續健康發展。
㈣申請辦理《勞動衛生許可證》。
1994年修訂的《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規定對企業實行《勞動衛生許可證》制度,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有害作業場所頒發《勞動衛生許可證》。
如何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企業應向當地衛生監督部門領取《勞動衛生許可證申請表》,認真填寫后遞交衛生部門審查。衛生部門將派衛生監督員前往生產場所進行現場監測、提出衛生學評價意見,并依法按《勞動衛生許可證發證標準》審核發證。
㈤發生職業中毒事故的處理
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部門。
二、鞋廠工人如何預防職業病
㈠參加就業前和在崗的定期職業性健康體檢,了解自身的健康狀況,避免發生職業中毒。
㈡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掌握預防職業中毒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㈢在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工作堅持戴手套和佩戴活性炭防毒口罩,不裸手直接接觸膠水、清潔劑等化學品。
㈣茶杯和飯盆等生活用具不存放在車間,不在車間飲水和進食。
㈤不長時間連續加班。
三、職業病的診斷和職業病患者的處理
㈠職業病種類
不是所有與職業有關的病都屬于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要害因素引起的,由國家規定所列入職業病范圍的疾病,又稱為國家法定職業病。目前,我國職業病分為九類(⑴職業中毒;⑵塵肺;⑶物理因素職業病;⑷職業性傳染病;⑸職業性皮膚病;⑹職業性眼病;⑺職業性耳鼻喉疾病;⑻職業性腫瘤;⑼其他職業病),共102種疾病。
㈡職業病診斷
目前我國職業病診斷是實行國家、省、市三級管理,只有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才能作出職業病診斷。我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分別設在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和各地級市的職業病防治院(所)或市衛生防疫站內。職業病診斷鑒定組成員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任,成員來自當地各醫療單位的職業病專家。非職業病診斷機構不能作出職業病的診斷。
職業病診斷需要綜合職業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及生產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資料,經綜合分析后,根據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由職業病診斷鑒定組成員集體診斷。確診職業病后,由職業病診斷組發出《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送交患者或患者單位,作為職業病患者享受職業病待遇的法律文書。
㈢職業病人的處理
按國家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或休養期間以及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或治療無效而死亡的,均按工傷待遇處理。
我省在1998年頒布了《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職業病屬工傷,應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療期間所需各項醫療費用(含掛號費、治療費、藥費、檢驗費、手術費、住院普通床位費、就醫路費等),由社會保險部門支付百分之七十,被保險人所在單位支付百分之三十。住院治療的伙食費由單位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三分之二。轉往外地治療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本單位按被保險人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從工傷醫療開始,至被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前的工資,由單位按被保險人原標準繼續發放,不得減發。原工資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發放。
3、醫療終結被鑒定殘疾等級后,按以下規定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①一次性殘疾補償金。以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一級 二十四個月二級 二十二個月
三級 二十個月 四級 十八個月
五級 十六個月 六級 十四個月
七級 十二個月 八級 十個月
九級 八個月十級 六個月
②殘疾退休金。被保險人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辦理殘疾退休手續,殘疾退休金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或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依下列標準按月計發至本人死亡:
一級 百分之九十二級 百分之八十五
三級 百分之八十四級 百分之七十五
4、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單位不能辭退,要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本人要求辭職,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的,由單位計發一次性工傷辭退費,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5、醫療終結或被鑒定殘疾等級后,舊傷復發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期間的待遇;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殘疾等級發生變更的,從鑒定生效之月開始改領相應等級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殘疾補償金,按新的等級標準補發差額。
四、有關國家法律法規
1995年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87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1997年衛生部發布的《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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