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哈市某企業的職工,6月26日,王先生在上班的路上,不慎被一輛人力三輪車撞倒,左腿骨折。王先生認為這是工傷,他想咨詢如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畢鳳睿律師認為,根據國務院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王先生是被人力三輪車撞傷的,很明顯人力三輪車不屬于機動車。因此,王先生受到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王先生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要求撞傷的三輪車主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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