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理手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使不安全行為受“壓”于管而“就范”。管理控制的作用很多,如政策規范的控制作用、安全生產權力的控制作用、團體壓力作用等,這些控制作用對人的行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
我們可以采用預防性控制、過程控制和事后控制等方式對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控制。
預防性控制的目的是避免產生錯誤,盡量減少今后的更正活動。
過程控制是對正在進行的活動給予指導與監督,以保證活動按規定的政策程序和方法進行。例如生產制造活動的生產進度控制、動火作業過程中的監護。
事后控制:即人不安全行為出現并導致事故后再采取控制措施,它可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復出現,但是事后控制的致命缺陷在于事故已經發生,行為偏差己造成損害,并且無法補償。
可采用政策與規則控制、安全生產控制、團體影響力控制、群體控制等管理控制方法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
政策與規則控制就是利用政策規范的作用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要利用政策規范的作用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就必須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
安全生產控制是依靠安全生產機構的權威,運用命令、規定、指示、條例等手段,直接對管理對象執行控制管理。要利用安全生產控制法來進行控制,就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合理劃定不同層次安全生產管理職位的權力和責任,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并保證安全信息溝通渠道暢通。
團體內壓力的存在,可以促進團體思想一致、行動一致、避免分裂,使團體作為整體能充分發揮作用,這有利于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