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傷亡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②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有關部門,煤礦發生傷亡事故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
④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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