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條文說明指出:“根據《建筑法》規定,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工程師要審核承包人的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并檢查準備工作落實到位后,才能正式批準開工”。由此可見,監理工程師對項目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監督責任。怎樣才能發揮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呢?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 設立安全監理工程師
工程監理部應設立安全副總監,配備一定數量的責任心強,懂安全管理業務的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要制定監理工作規劃和實施細則;負責對危險點和危險源的評估,并提出控制措施;審核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負責處理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對施工單位安全措施費的使用提出初審意見;組織重要安全防護設施、重大隱患整改驗收等。工程監理部要為安全監理配備必要的攝像、照相、通訊和交通工具。
2 督查開工的安全條件
(1)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具有與之相適應的施工隊伍及承建資格,主要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格認可證、安全施工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資格證、分包隊伍施工許可證、勞務人員就業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資格認可證。
(2)工程建設項目已簽訂有效的施工合同,既要具備甲乙方的合同,又要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項目經理簽訂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項目經理部與使用的企業自有的勞務人員和外部的施工隊伍分別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3)有相應的施工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配備專職安全員,在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安全管理機構的表達,并在工地辦公室張掛,項目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總責任人要到位,并職責明確。按工程規模大小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
(4)主要安全防護、消防設施準備就緒并符合規定要求。一是工程開工前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帽、安全帶以及搭設用的安全網。二是工程進入土方開挖的,重點審查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檢查土方開挖現場的堆土(高度不能超過1.5m,邊緣留不少于0.8m的通道)以及基槽排水和支護情況。對于深基坑,四周設置防護欄桿和專用爬梯。三是進人工地的打樁機必須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和合格牌照,樁機要求安裝正確,場地平整,枕木走軌布置合理。對于成孔面未澆灌的樁孔要進行防護。四是要求工地使用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總用電量50kW及以上
的臨時用電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檢查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檢查線路架設是否符合規范,是否實施三相五線制和分級漏電保護,配電箱的布置、接線、安裝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檢查照明線路的架設和燈具配備使用、用電設備的接地情況和避雷裝置的前期準備等。五是要求明火用房的搭設材料必須有防火性能,電線必須完好無破損,辦公室、保管室、伙房、機房等必須使用消防器材,所用滅火器必須符合要求,有效可靠,工地防火標志齊全,并有明確的防火責任人和消防隊伍。
(5)項目經理部在現場人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
①工程概況牌,包括:工程規模、性質、用途、發包人、設計人、承包人和監理單位的名稱,施工起止年月;
②安全紀律牌;
③防火須知牌;
④安全無重大事故計時牌;
⑤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牌;
⑥施工總平面圖;
⑦項目經理部組織架構及主要管理人員名單;
另外,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宣傳標語牌和安全操作規程牌有針對性地張掛到相應的部門,一些未能上墻的牌必須事先備好,依施工進度及時上墻。
(6)擬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機具完好,資料齊全準確,安全裝置可靠。工程開工前,依據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相關項目,提供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和機具明細表,實地檢查機械設備的安裝、傳動、聯接、配件、安全裝置、接地等,同時查閱機械合格證和安裝驗收單。
(7)施工員、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而且要配套專職,上崗證必須是有效的。
(8)對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必須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9)工程安全技術資料所需的臺帳、表格、樣式準備齊全。
(10)明確項目部執行的安全標準、規范。
(11)有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格供應商目錄。
(12)項目主要工種和施工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齊備。
3 督查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
(1)對施工過程的各類持證上崗人員的資格檢查。
(2)對施工過程中所須的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3)對I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4)對施工機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設備及施工機具進行檢查驗收。
(5)對腳手架工程、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要求驗收。
(6)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檢查。
(7)對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落實進行檢查,并嚴格控制職工的加班加點。
(8)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簡潔明了地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9)對施工過程中的洞口、臨邊、高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應規定專人負責搭設與檢查,以保證安全可靠。
(10)對施工現場的環境(現場廢水、塵毒、噪聲、振動、墜落物)進行有效控制,防止職業危害,建立良好的作業環境。
(11)對施工中動用明火采取審批措施,現場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險物品運輸、儲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12)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檢查。
(13)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他設施、設備,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14)對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作業,實施重點督查。
(15)對連續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的銜接工作,應連續督查,凡未經安全監理鑒證的工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 督查工程竣工時的安全評價
工程竣工時,必須對按規定整理好的安全技術資料進行審查,并對整個施工過程安全督查和達標檢查情況綜合做出評價意見,并將安全核定情況分別登記在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的管理手冊上。
項目安全管理納入工程安全監理,是項目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充分發揮安全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安全管理中的督查作用,能全面提高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綜合水平,切實保障建筑職工的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減少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發生,達到建筑安全的目的。
(摘自:《電力安全技術》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