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至今兩年了。但從今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各類傷亡事故426,283起,死亡63,735人的情況看,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仍居高不下,全國平均每天因事故死亡350人。作為一名多年在基層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干部,筆者深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任重道遠。
基層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面臨的困難
基層安全管理機構和安管人員的困惑
安全管理工作得不到基層單位負責人的真正理解和支持。《安全生產法》頒布后,許多單位都購置了大量的單行本及讀本,但發至干部及兼職安全員手中后,很多人都沒有通讀一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講起來重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又如何呢?很多單位(縣處級)在精簡機構時撤消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現有的安全管理人員由于人手太少根本無法應付得過來。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一項得罪人的工作,作為一個有良知的安管人員,總想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結合上級的文件精神,制訂一些本單位的規章制。有的規章制度比較嚴厲,涉及到因領導者失職追究領導責任的文件,一拖就是半年時間,甚至送到領導們手上就石沉大海,有些上級精神也就夭折了。正確的行為往往得不到肯定和支持。
作為一個安管人員、安管部門,不是一個孤立于社會的個體,安全生產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本單位的業績考核,影響主要領導的獎懲問題,因此只要不是死亡事故或影響很大的重傷事故,有些事故匯總到機關時,在領導的暗示下,就被違心瞞報了,作為上級主管部門,出于面子,也不好過問。
落實《安全生產法》的艱難
為了經得起每年一次年終考核,每個單位都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主要領導掛帥,工會、安全、保衛、人勞、物業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參加,但是活動極少,為了應付考核,每年只開兩次會,時間不會超過兩個小時,很少坐下來學習,提高認識。每年的“安全生產月”也只是在機關掛幾條橫幅標語,但基層生產單位活動不深入,甚至有些職工連活動的內容都不知道。
安措資金難落實
以筆者所在地區為例,按照上級的文件要求,某單位的收入在5000萬元左右,按最低1.5‰提取安措費也要7.5萬元,然而該單位安排的費用(包括宣傳費、培訓費、換證費等等)只是4-5萬元,其中還包括一些基地的危房改造,基地的配套服務項目,如配電房、供電線路的更換等等。本來不是直接為生產、經營服務所安排的費用不應列入安措經費,而現在僅有的一點安措費用的分配,也是象撒胡椒面一樣,根本起不到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作用。
員工利益難保障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現在一些基層生產單位往往是一份承包經濟合同就替代了安全生產管理,到年底把該上交的錢交來就行了,什么勞動保護應發的費用(如防暑降溫費、防寒費),勞保用品的發放等很少過問。
基層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要著重解決好幾個問題
要著重解決好法制環境問題
《安全生產法》盡管頒布實施兩年了,在貫徹、宣傳安全生產工作上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從今年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來看還是存在著不少問題。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仍然比較淡漠,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尚不規范,違法違規現象時有出現,一些地方和行業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嚴峻,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強調指出:要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按照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著眼于確立制度、規范責權、保障權益、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加大執法力度;按照權力與責任掛鉤、權力與利益脫鉤的原則,建立責權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決定》的這一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依法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指明了方向。
要抓住“四五”普法的大好時機,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公民的法律意識,營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和氛圍。
要著重解決好單位負責人的認識和態度問題
要進一步加強對單位負責人的法制宣傳和教育,有針對性地講解《安全生產法》的條款及其內容。單位負責人只有充分認識到了《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性,深刻領會《安全生產法》的立法宗旨以及確立的七項基本法律制度,全面了解法律的有關規定,才能自覺的守法,主動承擔起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才能主動關心和支持本單位安管人員按《安全生產法》辦事。在生產中真正牢固的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實際工作中真正體現“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人文精神。
要按國家規定解決好安措經費的問題
我國已經步入市場經濟,目前處在進一步完善的過程中,全方位的市場競爭將更趨激烈。一些經營者為了生存,很少將資金投入到設備更新、勞動保護中去,出現了安全生產配套資金投入少,欠賬多的局面。
要解決安措經費不到位的現狀,建立一套強有力的財務保障制度,首先在簽訂經濟合同的時候,要明確列上安措經費的提取額及用途。年終考核時要單項考核,沒有完成該項指標,視為考核不合格,要從制度上給予保證。
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建設
現在國家及各省都成立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縣也陸續成立,但從現在的情況看編制很少,尤其是市、縣,十幾、二十幾個人,根本管不過來,有的成為“救火隊”及事故調查組,執法檢查、督察很難到位。為了防上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保障社會平安,安管機構應進行改革,各省的安管機構應一條線垂直領導,省、市、縣人員編制由省核定,經費由省財政撥付,市、縣人員的調配,市由省調配,縣由市調配,并在市、縣局的基礎上成立安全生產執法大隊,執法大隊的任務就是執行檢查國家及省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得到整改,對一些生產條件惡劣,沒有防護設施、影響周圍環境及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企業有權責令其停產或關閉。
如地勘單位的安管人員由省局有關部門核定,負責人由上面任免,經費由省局單列,工作上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不受所在單位領導,這樣就解決了束縛安管人員的問題。這樣就能確保執法人員秉公執法、嚴格執法、忠于職守履行職責。抓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做到編制、人員、經費三到位,并切實提高其權威性,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
要著重解決綜合治理的問題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牢記“三個代表”和“安全生產法”,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做到不安全不生產、要生產必須安全,防止和減少重特大生產事故,減少人員傷亡,關注安全,關愛生命。全社會齊抓共管,協助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營造一個全社會重視安全生產的氛圍。
目前重點是要解決一些鄉鎮辦的小煤礦、小金礦等礦山的開采和一些私有企業的問題,這些小礦開采都是個人承包,這部分人“要錢不要命”,為了賺錢不惜以犧牲從業人員生命和發生事故為代價。提高從業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整體素質是當前勞動部門及用人單位迫在眉睫的大事,要進行上崗前的技術培訓、安全培訓,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技術知識、懂得了機器工作原理、安全知識,才能預防生產中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在珠三角地區缺工現象嚴重,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勞動條件差(工資低、勞動時間長、沒有社會保障、生產環境惡劣等),一個成功的經營者應該學會培養、穩定員工,把員工當作企業的主人,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