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一項工作都應該有質量標準,按照標準生產、管理,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也不例外,也應該建立質量標準,并形成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使安全監管工作能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進而促進“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問題的早日解決。
建立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的必要性
安全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全社會方方面面、事事人人。具體內容既涉及法律、管理,又涉及各專業安全技術。在法律方面,涉及立法、執法和法制宣傳等等;在管理方面,涉及國家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企業內部管理;在安全技術方面,包括諸多專業安全技術,安全技術又與專業技術密不可分,這些都說明安全工作具有法制性、專業性、技術性和復雜性。另一方面,從安全工作的目的看,安全工作是保護人的安全與健康。安全是人生命的保障,健康是人幸福的基礎,沒有安全和健康,人生將失去快樂,社會將不會和諧。
安全要通過監管來實現,安全監管是政府依法管理社會的重要職責,安全監管是政府對人民生命安全負責的具體體現,安全監管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企業快速增加,重特大事故也隨之增加。以非公有制企業為例,到2002年末,全國共有股份制、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243萬戶,約占國內企業總數的80%以上,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70%發生在非公有制小企業,導致安全監管工作量大幅度增加。非公有制企業安全基礎工作非常薄弱,對非公有制企業進行安全監管,監管難度、監管成本都比較大,由于這類企業的私有性質的原因決定了對這類企業監管本身就是對監管人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考驗。另一方面,與經濟高速發展形成鮮明對比的安全監管工作卻沒有得到同步協調發展,我國安全監管體制,安全監管機構在1996年后的兩次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中,機構撤并、職能拆分、人員分流、監管弱化,客觀上造成對基層安全工作的負面影響到目前仍然難以消除。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安全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廣大人民群眾對安全工作的關注程度和要求越來越高。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在安全生產領域仍然存在許多與構建和諧社會不相適應和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現行的安全監管法律體系內部不和諧;二是現行國家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三是安全監管組織體系不健全;四是基層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業務能力不強;五是影響基層安全監管執法的負面因素多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將直接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面對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我們過去的安全監管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管理模式和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依法治國,建設法制國家的進程不斷加快,解決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這些問題,也應該在加強法制建設、依法治安方面多做工作。因此,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依法監管應該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必然選擇。
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的主要內容
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安全監管法律體系質量標準化。建立健全內部和諧、內容詳盡、懲防有力、嚴格規范、操作性強的安全監管法律體系。包括國家法律、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等方面。
2.安全監管執法體系質量標準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監管執法檢查規范。包括安全工作方面的國家標準、安全監管具體事項的工作程序、處理標準、執法文書等內容。
3.安全監管組織體系質量標準化。建立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建設標準。將我國各級政府安全監管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數量、裝備要求、通信、交通工具等提出具體標準。同時,對各級安全監管人員提出配備標準。包括政治素質、學歷、專業、健康狀況等任職條件。
4.安全監管執法監督質量標準化。建立安全監管執法監督規范標準,明確由誰來監督、怎么監督、監督檢查的周期,出現問題如何糾正等等。
在建立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方面應注意解決的幾個問題
建立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是一個龐大復雜的工程,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因此,我們要抓住主要矛盾,解決關鍵問題:
1.注意解決安全工作法律體系內部不和諧問題。安全工作法律體系內部不和諧的主要表現:一是法律法規規定互相矛盾,不同法律之間規定不一致,下位法與上位法矛盾。二是法律規定概念不明確,站在不同角度,理解不同,給執法工作帶來困難。如:綜合監管、行業監管,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等。三是法律規定不全面、不具體、操作性不夠強,有些需要做出規定的事項沒有規定。如安全監管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到醫療機構調閱傷亡人員病例、診斷等材料,醫療機構以安全監管機構無權調閱為由不予配合等,這樣的問題在法律中應做出明確規定。
2.、注意解決安全監管組織體系不適應構建和諧社會要求的問題。安全法律需要安全監管機構去執行,沒有健全的、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的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安全監管法律將不會自行發生作用,F行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安全監管機構隸屬本級政府,其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安全監管機構隸屬本級政府,協調職能發揮有余、監管執法職能發揮不足。二是安全監管機構隸屬本級政府,安全監管人員素質難以保障。安全生產監管是一個系統工程,對監管人員的業務水平、專業素質都有很高要求,而某些地方政府把安全監管機構作為“安置人” 的部門,特別是地(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尤為嚴重。三是安全監管機構隸屬本級政府,國家安全監管法律規定在不同地區執行效果明顯不同。四是安全監管機構隸屬本級政府,執法活動極易受到干擾和影響。地方政府與企業因為利稅而形成利益共同體,企業負責人經常因安全事故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安全監管機構查處時找地方政府領導,變相給安全監管機構施壓,使執法活動舉步維艱,受到影響。
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是建立中央或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實踐證明,公安、工商、海關、質監、國土資源等部門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確實能夠排除來自各方面的干擾,發揮出其應有職能,效果十分明顯。
3.注意解決安全工作執法規范建設滯后的問題。一方面要及時建立修訂國家安全工作各項標準,使安全監管具體工作能夠依據國家標準來進行。國家標準是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執法依據,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國家安全工作方面的標準也應及時修訂和發布新標準,不斷充實和完善標準內容,以適應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內部運轉各項工作制度標準,使安全監管組織體系能夠運轉協調、靈活高效、最大化發揮職能作用。在國家或省以下各級安全監管機構建立統一規范的內部運行工作制度,公開辦事制度、服務承諾、統計報表、公示圖版等等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和標準,實現安全監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
4.注意解決安全監管工作執法監督不到位問題。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政處罰執行不到位,權錢交易,腐敗等等問題的存在,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執法監督不夠,在安全監管工作中,沒有建立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對此,一方面要建立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成立專司執法監督的安全監管內部獨立的執法監督部門,強化部門內部和上級機關的監督。另一方面,要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政府法制機構定期監督檢查安全監管機構執法工作的制度,及時檢查并采取對外公布或通報檢查情況的形式,加大糾正問題的力度。
發揮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作用
解決“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
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是一直以來存在的老大難問題。之所以難解決,是因為解決這個問題涉及到法律法規、組織體系、管理體制以及96年以來地方政府兩次機構改革中,安全監管機構職能拆分、機構精簡、人員分流造成的影響在短時間內難以消除,特別是這里的主要問題在上不在下,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干著急,解決不了問題。如關于解決安全監管立法滯后問題,關于安全監管實行垂直領導體制問題,關于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統一著裝問題等,均需國務院批準。因此,解決“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要采取自上而下,抓住主要矛盾,解決關鍵問題的辦法來解決,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全國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并有效發揮作用,是解決“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有效途徑。能否落實下去,關鍵在于建立的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是否有利于基層監管執法需要。只要建立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發揮安全監管質量標準化體系作用,“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就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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